签约后 由于新政付不起首付能无责任解约吗
定制 作者:sharon91 时间:2019-02-13 17:30:31 浏览量:3231 来源:住范儿
导语:你问:因新政付不起首付算违约吗?我答:因新政付不起首付,不算违法。因新政付不起首付,算违约。非常理解、同情你。无奈啊!!!!!!!!!说不算的人还会有。我只问你们一句话你们就应该明白:你付不起首付,人家是不是照样管你要钱啊?你没违约,难道他向你要钱他违约了???岂有此理!!!!!!!
买房者的焦虑:因新政付不起首付算违约吗不算违法,首付是需要自行支付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房贷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购房合同签订后,房贷政策发生改变。买方以此为由,拖着不交首付,过了合同期限,是否算违约?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一、根据你所描述,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你方与买方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四、本案中,由于政府新政颁布,对方首付款增加,政府行为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五、就本案而言,买方可诉请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六、综上所述,由于政府购房新政颁布,导致对方首付款增加,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不存在违约情形,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互不负赔偿责任。七、但是,对方不能无限期拖延,可以通知对方限期支付房款,否则对方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行动建议】一、由于购房新政颁布,政府行为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二、就本案而言,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 三、保留房屋买卖合同、政府购房新政等相关证据。 四、建议和买方协商解除,互不负赔偿责任。五、可以 通知对方限期支付房款,否则对方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买房者的新焦虑:因新政付不起首付算违约吗
政策改变后付不出首付算违约吗?定金可以退吗?(房产证还没办下来)
没有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购房合同其实是个无效合同。你要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同时,看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情况的约定,如规定不可抗力造成违约,不算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双方协商解除就是了。定金应该退回。
购房遭遇新政不能贷款,付了的首付款可以退吗
如果是因为政策调控的原因而不能贷款买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此外,如果购房合同说明要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且没有对不能履行贷款进行约定处理,在购房者交了首付款后却没能贷到款的,也是可以退回首付的,看签合同的时候是如何约定,有约定处理的则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则可以退。 而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原因不能贷款履行合同,则要看合同的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