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名流家居 作者:anliven 时间:2018-08-24 12:15:32 浏览量:7132 来源:住范儿
导语:
目前市场上在流通的经济适用房有两种,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对于一类经济适用房,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而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受5年限制,取得房屋产权证便可以出售。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我们日常提到的经济适用房其实是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的一类政策性住房,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1.一类经济适用房: 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 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二类经济适用房房产证 二、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1.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 一类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才可以上市。 1) 不满5年的 对于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不满5年),不允许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满5年的 对于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但部分城区需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2.二类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 二类经适房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三、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1.二类经济适用房及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 对于二类经济适用房和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房屋出售流程与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 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不过在过户阶段,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需缴纳计税价格(网签价和核定价谁高取谁)×10%的综合地价款;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满5年卖方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综合地价款。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一类经济适用房还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经交易房屋性质就变为商品房。 具体所需费用如下: 一类经适房和二类经适房税种 一类经适房: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综合地价款 二类经适房: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 举个例子: 东三环百环花园一套90平米一类经济适用房,业主于2010年以200万购买,业主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现在以300万网签价出售,以网签价计税,买方是二套购房,这套房产税费是多少?? 1)增值税:满两年,免征。 2)契税:二套房,税率为3%。 契税=(网签价-增值税)×3%=9万元 3)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 4)综合地价款 (300-200)×70%=70万元 总税费:70+9=79万元 结论: 由于综合地价款占卖方收益的70%,因此想靠出售一类经济适用房获得大额收益是不可能的。 2.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 对于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但若确实需要出售,卖方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新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买方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1)按原价出售住房的 a.卖房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c.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d.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一类经济适用房房产证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的 a.卖方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卖方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c.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卖方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d.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特别提醒: 1.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资料来源: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链家经纪人 、 、 、 、 对此文亦有帮助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一类经济使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子有什么区别!!
一类经济使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子的区别: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一类经济适用房与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区分:1、一类经济适用房:国家为了一些家庭收入低,住房保障,土地是一划拨的形式的,买这类房是要有指标的本地户口,家庭年收入不的高与8万,然后还要进行公示一星期。取的经济房住房标准才可以。房本上有体现的,以经济价购买或经济适用房。2、二类经济适用房:就是房本上写的是以经济适用房管理等字样,区别是一类五年才能上市,二类直接可以。什么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什么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 这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平时我们说的经济适用房就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也就是两限房。
北京 一类经济适用房跟二类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2、两者交易年限限制不同,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能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必满五年就可以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无论是一类经济适用房还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一次后都变为商品房。拓展资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为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参考文献: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面向社会公开发售。我们平时说的经适房一般指的是一类经适房。1、判断标准一类经适房房屋性质可从房产证上分辨。2、上市交易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需: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并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3.缴税一类经适房上市交易除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需缴纳:网签价×10%;之后需缴纳差额×70%。二、二类经适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指具有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以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1、判断标准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一般标明其房屋性质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上市交易二类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不受时间限制,拿到房产证即可上市。3、缴税买卖二类经适房除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什么叫一类经济适用房,什么叫二类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这类的房本是两限房的房本,也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但是必须在满五年以之后才可以交易,而交易的时候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在交易了一次以后,其房本的性质就变更成为商品房。一类经济适用房目的是国家为了给一些家庭收入低的人群,提供一些住房的保障,土地则是以一种划拨的形式的。如果要买这类房的话,要求是要有指标的本地户口,且家庭的年收入不得高于8万,然后还需要再进行一星期的公示,还要取得了经济房住房的标准才可以。二类经济适用房:而跟一类经济适用房有别的就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其指的是回迁房还有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只要未满五年都是可以交易的,而交易的时候是需要补交上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的。在交易一次以后,其房本性质也会变更成为商品房。拓展资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参考链接: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