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拆迁 安置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装饰配饰 作者:denise_dou 时间:2019-02-13 17:30:21 浏览量:3221 来源:住范儿
导语: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案例:婚前一套房婚后拆迁变两套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了。那么,这两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因为这个问题,房主过世后,儿子与继母打起了一场争夺财产的官司。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这两套房屋属去世者个人财产,他的儿子可依遗嘱继承。1995年,北碚的方旭和前妻离婚,儿子方正才15岁。多年后,方旭与陈敏结为夫妻。可好日子没过几年,方旭被查出患病。或许,自感时日不多,2012年6月,方旭立下了遗嘱:由儿子方正继承他位于北碚郭家沱的两套房屋。一个多月后,方旭去世。方旭去世后,他名下的多套房产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都由陈敏保管。办完父亲后事后,方正便与陈敏商谈遗产分配,没想到闹得不欢而散。最后,方正将陈敏告上法院,打起继承官司。一审中,方正提出要求希望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父亲的财产,而陈敏却认为这两套房子取得的时间是方旭与她再婚之后,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也享有这两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法院审理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虽然,涉案的两套房屋是方旭再婚后拿到,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方旭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得来,系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因此,该两套房屋仍属方旭婚前个人财产。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于方旭个人财产,方正可依遗嘱继承。拿到判决后,陈敏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考资料:人民网-婚前一套房婚后拆迁变两套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徐勤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参考资料:法律修订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法律修订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 安置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只要是在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你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二、如果你你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你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后,那么拆迁安置房一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有财产约定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婚后因征收拆迁婚后而取得的安置房是在对该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的获得是以你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因政府的拆迁,原有个人房产的拆迁安置房即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将明显剥夺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助长了另一方不劳而获的思想。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确定为夫妻个人所有。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借婚姻关系谋取财产权益的行为,确保婚姻关系建立在男女双方的感情基础上。五、如果将被拆迁获得的安置房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与“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一段时间转归双方共同所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本意。综上所述,你应该清楚你的安置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了。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财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能简单的认为在婚后取得的就是共同财产,还应当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来源、是否对财产的取得产生贡献扥,综合予以认定。因此,婚后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是对该房屋拆迁基础上基于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因为政府的拆迁行为,将原本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明显剥夺夫妻一方财产权益,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样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助长另一方不劳而获的思想。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 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修改后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这一个规定,将一方的财产仍旧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时间而改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假借婚姻关系取得财产权益的行为,确保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是也有不同的情况,夫妻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做了相应的贡献,那么贡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女方婚前房子婚后拆迁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异地安置。本案当事人是货币补偿方式。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构成。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从这两项补偿的性质上看,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主要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其他费用具有补偿给家庭成员的性质。张某有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该房屋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所以,笔者认为,基于该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核算的补偿款应归张某个人所有;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建部分的(若有的话)补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妻子有权分割。【长沙律师】http://www.lawtime.cn/chang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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