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外籍人能买商办房么
学装修 作者:joyweijie 时间:2019-02-14 17:33:27 浏览量:4807 来源:住范儿
导语:当然可以一、外国人买房需要提供以下身份证明:(1)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2)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3)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二、外国人买房需提供以下符合购房条件的证明材料:(一)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二)购买一手商品房的,须提供:1、权利人为2人以上的,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2、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3、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1、买卖合同公证书;2、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3、《房屋评估报告》;4、《房地测绘证明》。三、外国人办理购房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l)身份证明;(2)首付证明;(3)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及资信证明;(4)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贷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此项证明都应通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委托代理人购房,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在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的权限及期限,以免因授权不明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外国人能在中国买房吗外国人在中国买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且能开出居住证明;2、在中国没有住房; 3、 取得外籍人在中国买房的购房审批表(有个专门的办公室)4、 虽然加入WTO后,外国人购买房产与中国人没有什么大的不同,特别是去年取消了外国人只可购买外销房的限制后,自由度更大了,但为了能够够顺利取得国家安全局批准,购房者最好是购买那些可以对外销售的楼房;5、外国人可以持居住证向中国的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费用与国人办理基本相同。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购买商品房有关手续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全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注意复印要齐全; 权利人2人以上的,须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 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购房发票;土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有车库或阁楼应提交规划证明; 联建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分配协议; 房地产权证明; 房屋地址门牌证明; 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办理房地测绘手续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杭州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材料 1、《房地产权证》; 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评估报告; 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中文); 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办妥房地测绘证明,与原房屋产权人持以上材料到杭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护照复印件需要经过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有英文材料必须经过翻译公司翻译。以上条款各地不同,可能会有改变,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外籍人士在沪购买自住房的条件和政策
如果您是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士,您又想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直接购买商品房恐怕难以操作。但是,您可以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您要直接购买,从实践操作上来看,也只能买一套。外籍人士可以购买二手商品房,不可以购买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因为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具有福利性质。外国人和台湾人先要在各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涉外人员在沪购买房屋审批单》,房款不能用外币支付,买方带上买卖合同及预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从国外汇入的购房款汇款单,到外汇局换成人民币。购房业主应提供本人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的原件,具体注意事项有:a)该劳动合同应使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抬头作为合同名称;b)该劳动合同中的雇主即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且本人工作地点亦在上海;c)劳动期限满1年以上,即该劳动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之日已经超过1年,并且仍在有效期内;d)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水应与所购商品房价格相适应,并在合理范围以内;e)该劳动合同应为中文版本,如为英文版的则须翻译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f)建议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购房业主本人在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境外个人自住承诺书》(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事先本人填写)。合同需要公证。 --------------菁英地产竭诚为您服务
外籍人口在中国买房应该怎么过户
1、买受人为港澳台人士的,需提交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2、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3、其他境外人:委托书经委托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往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即可。符合购房条件的材料:(1)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2)购买一手商品房的,须提供:A 权利人2人以上的,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B 涉外审批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C 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3)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A买卖合同公证书B涉外审批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C《房屋评估报告》D《房地测绘证明》3、贷款应提供的资料:持护照办理贷款的境外个人,则需要三份材料,贷款需求才能被银行接纳:一,出入境管理局颁发的自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之日起一年(含)以上的《居留许可证》。二,自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之日起,一年(含)以上的《工作许可证》,以及连续12个月(含)以上的《工作许可证》。三,连续12个月(含)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外籍人如果委托代理人购房,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在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的权限及期限,以免因授权不明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加入外国国籍人士房产问题?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房地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当其申请办理已登记房地产的新登记事项时,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对“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吗?
详细参照下列最新的规则与限制,根据该外国人的状况即可明确。总体的规定是: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1、《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现就加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通知如下: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五、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风险提示。 六、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并指导监督落实。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2、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十一)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十二)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建设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外汇局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