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展楼市调控政策 炒房风险加大

企业新闻 作者:angel66 时间:2018-10-09 12:06:59 浏览量:6019 来源:住范儿
导语:11月房地产调控升级的最强手,是从武汉开始的,“本地人禁买第三套,外地人需缴满两年社保”,然后是南京,一个批次的拍地,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商“买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要求,现在轮到了上海和天津。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公布的新要求,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地产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天津同日也出台了差别化房贷新政,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房地产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房地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除了购房政策收紧,彭博一则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说法,房地产楼市过热地区银行个人房地产住房按揭贷款也被要求从紧,所有这一切都说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有多坚决,短期之内恐怕就要见到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全面滞涨甚至回调。再重申一遍,这种局面出现,对于房地产市场刚需来说,是好事不是坏事,但对于炒房客来说,就是一场灾难,尤其是在调控之前几个月加大杠杆进场的炒房客来说更是如此。房地产价格不再上涨,炒房没有意义,但如果利率突然开始上升呢?那对于炒房客来说就是一场灭顶之灾了。当然,在宏观经济L型的背景之下,加息可能性小之又小,货币政策即使不再如此宽松,但是也不至于从紧,不过我们知道,市场的真实利率还是有其自身运行规律的,一旦钱紧,利率自然就紧。美国大选特朗普的胜出,已经带来了一种全球通胀的预期,美联储年底加息的概率几乎到了百分之百,甚至有投行开始预测,美联储明年加息的次数将不是一次而是多次。在美国加息的预期之下,美元指数走强,由于土耳其货币里拉急剧贬值,土耳其央行甚至启动了近三年来的首次加息,将指标利率上调了50个基点。就在这个当口,在欧洲央行准备决定是否在更长一段时间内维持低利率的时候,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突然就低利率对规模10万亿欧元的欧元区经济体所构成的风险发出了直接警告,表示长期低利率已经产生了让金融市场滋生风险的沃土,包括债务的不断累积和过度的风险承担行为。这是否也是对美元指数上涨的一种反应呢?总之,投资房地产楼市回报大,同时风险也大,尤其是对加了大比例杠杆的炒房客来说更是如此,房地产市场调控将打击这些炒房客,挤出房地产市场泡沫,而更重要的是,房地产投资一定要考虑到利率风险,不能说货币政策现在宽松就预期会永远宽松,并以此错误的预期来做出炒房的决策,最后恐怕下场很难看。
炒房者再受打击 为什么说炒房终将退出历史舞台房之所以可以炒,在于它的商品属性,你抬高价格有人买,转手周期短才是入房市场的好机会。目前来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控阶段。为了抑制房地产杠杆过大的风险加重中国金融业整体的风险,各地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对于非首套房的杠杆比例、贷款利息等都相应增加,加重炒房者的负担,抑制非住房性投机的参与,从而降低房地产需求。当供给大于需求的时候,房价上涨的难度就更大了。从目前政治生态、经济环境、国内国际形势、入住率等宏观角度看,中国三、四线城市普遍在宏观调控、经济环境普遍不景气、国内国际形势不明朗、房屋入住率偏低空置房较多,说明中国已经没有炒房的土壤。而一二线城市,随着城市过快扩张带来的各种交通负担、生活成本的增加也使得一些本来持有房产的人选择在大城市周边交通较发达的卫星城市购置比市中心环境更好、交通更便利、地价更低廉的住房。所以,并不是完全不能炒,而是要看在哪里炒。整体来看,未来房地产整体的上涨空间不大,局部地区由于其区位良好,仍然有适量的上涨空间。
分析我国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2006年国家出台了第一个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时称“国六条”2010年出台了“国四条”以及“国十一条”2010年4月15日,前所未有的重磅政策:90平米以上购房首付3成,第二套执行首付5成利率1.1倍。从下午5点政策出现在各大网站,立刻影响到了北京房产交易市场。4月16日,土地挂拍政策大改革,日后难再出地王:首个“限房价”地块挂牌式的项目。弱化价格因素,防止高价地限制企业拿地,规模防止囤地试点限房价、限地价方式。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下发,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短期来说对地产有很强的抑制性,长期来看这些政策的打击力度还是不会到位。应为经过2008年地产炒家已经不是原来那样脆弱了资金已经非常充足短期的提高利率等措施只会让一些最后接力的炒房者受打击长期来看提高信贷率对炒房有一定抑制作用估计房价下降20%-30%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更笨上改变我国住房体制还是没用的我国目前来看只有开发商才能建房经济适用房占得比例太少而且都是开发商来建设商品房比例过大廉租房投入太少我国城市化进程还是比较快的短期难以满足普通人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我国不允许城市自建房、合建房这样一来只能由开发商建设这样无形中设立了垄断不能做到真正的自由竞争保护百姓自住用房还有使房屋销售透明化、期房将禁止转让、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链等多种问题都需要慢慢来解决
政府开展楼市调控政策 炒房风险加大
中国的楼市调控政策都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五、加强市场监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国务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政府是真心想控制住房价吗
自然是真心想的,这就好比任何一个官在做官之前都是想做一个好官的,然而真的做了之后,却又发现许多的事情根本不是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如今是市场经济,房价无论是涨还是跌,其实都是市场再平衡的作用,个人觉得,不用过于关注房价的涨或跌,只要是市场经济,房价一定又涨有跌,关键取决于你有没有刚需或者投资需求。如果是刚需,就更不用考虑了,只需要考虑自己能使用多久,如果是投资,那么定好回报率,到了抛掉就行。
从部门会议看2018房地产有哪些调控思路?
房地产调控政策紧密关系楼市走向,社会对此高度关注。近期一些城市取消部分区域限购、推出人才安居购房,被误读为“调控松绑转向”,市场敏感性可窥一斑。近期,住建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陆续召开年度会议,其中对今年房地产调控都做了部署。调控目标不动摇 力度不放松兰州、南京、合肥等地近期对购房政策进行了局部微调,引发市场对房地产政策将松绑的无限“遐想”。实际上,定向取消限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政策支持、租房落户只是部分城市“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的最新政策注脚,从严调控仍是各部门合力保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针对这些差异,住建部强调,要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夯实长效机制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近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人口净流入城市“试水”住房租赁市场,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成为住房租赁领域“新玩家”……“租购并举”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住房租赁市场的“一池春水”正在被日益完善的住房制度设计所激活。住建部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国土部明确,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改革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央行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要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为补齐住房租赁“短板”、扫清市场障碍,住建部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国有租赁企业的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 加大房地产监管力度信贷资金借通道为房地产企业融资、消费贷变“首付贷”变相流入楼市……尽管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不少房地产调控政策,但仍有不少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流向房地产市场,提高了杠杆率,加大了市场风险。对于房地产市场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化解,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央行和银监会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中,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均加大了对房地产的监管力度。房地产等资产市场天然容易加杠杆,具有“买涨不买跌”的特征,容易出现顺周期波动和超调,需要针对这种特性进行逆周期调节。央行提出,2018年要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银监会强调要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还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势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住建部明确,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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