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说法针对的是发展商的产权。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就叫做小产权了。这种说法是根据购房人的产权由发展商的产权分割来得来的。第二种说法是按房屋再转让时,要不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来划分的。如果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话,就可以叫大产权,如果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话,就可以叫小产权。简单来说,普通的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而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了。第三种,可以按照产权证的发证机关进行区分,如果是国家发产权证,就可以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而是由乡镇政府发证书,那么就叫小产权,也可以成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个一定要注意。一般来说,前两个说法都是合法的,交足购房款或者转让的时候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了。这两种说法的法律规定也是较为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