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对策
创意家居 作者:kabala 时间:2018-07-02 16:09:33 浏览量:6973 来源:住范儿
导语:
为您转载以下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摘要:电梯作为一种垂直方向的交通工具,像其他交通工具一样,在给人们节省时间和体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此,要通过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维修保养;加强使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安全整改,保障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规避其风险。关键词:电梯;安全意识;安全整改;使用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梯作为一种垂直方向的交通工具,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和重视,且越来越依赖它。我国电梯数量正以每年十几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目前我国电梯数量约40万台。像任何交通工具一样,电梯在给人们节省时间和体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为此,国务院于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373号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2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电梯年检和新装检测报告书。因此,笔者在此谈一下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体会。 1 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维修保养首先,由于电梯是特种设备,容易发生设备人身和伤亡事故,因此在电梯从业人员中要广泛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处处把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其次,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如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流程、电梯大修改造及应急事故处理工作流程、电梯轿厢困人解救规程、电梯新装检及年检检测规程、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如电梯维修工、安检员、安全主任等,实行“公司经理→安全主任→安检员→电梯维修工”的纵向安全管理,层层落实的安全负责制,保证责任到人。再次,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按计划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 2 加大安全整改,保障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从2002年3月1日起,各省市均要按照新规定对电梯进行新装检和年检。新规程与旧规程相比,加强了电梯整机性能的试验及电气方面的测试,检测项目增加到近50项,其中否决项目占到近一半。新规程对电梯检测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部分电梯需经过如下整改才能能达标通过。①旧式厅门无副门锁,新规程要求加装副门锁;②轿厢内需加装应急照明和应急对讲机;③底坑应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急停开关及电源插座④货梯厅门加装自闭装置;⑤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档案及电梯运行管理制度等。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自筹资金,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进行逐项整改,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保证每台电梯通过新规程的年检达标检测。每一次电梯年检,都是对运行中的电梯进行的一次安全大检查,只有通过年检,才能发给电梯合格证准予运行。因此,不仅要重视年检,更要按年检项目的要求来规范日常的维修保养,对于不符合年检标准的项目,要坚决整改,直到达标为止。部分电梯从业人员存在一种“重运行、轻安全”的思想,认为电梯只要在运行就平安无事,不注重电梯的预修预检和日常保养,不注重电梯的安全项目整改,不去主动查找和发现电梯的事故和安全隐患,这种错误思想将会导致电梯故障频繁、隐患重重。3 加强使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加强业主单位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也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电梯的运行质量与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保水平、使用单位的管理状况及乘客的使用情况等密切相关,因此要做好电梯管理员的知识培训及乘客的电梯知识宣传等工作。对电梯管理员进行知识培训的内容有:电梯困人救助方法、电梯开梯与停梯方法、电梯故障及紧急事故报修及停梯处理方法等。管理员要学会按上述方法管理电梯,如电梯困人时要打开厅门救人,电梯故障时要及时电话报修,写字楼电梯要按时开梯、停梯,电梯钥匙要专人保管、借出要有记录,电梯维修保养和故障要有档案记录,要时常检查电梯报警警铃和通讯电话是否畅通,自动扶梯出现紧急事故要会按急停按钮停梯等。对电梯乘客要广泛宣传正确的乘梯知识,如小孩乘梯要大人陪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物品乘梯,运载货物先报批后再用消防梯运载,矫厢内严禁吸烟,乘扶梯时双脚要站立在黄色安全边框内,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宠物必须怀抱在手等。此外,在候梯厅张贴电梯使用知识挂图,在轿厢内悬挂“乘客须知”标牌,对扶梯悬挂防碰警告标志及乘客使用规定标牌。总之,维修保养单位要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加大对电梯隐患的安全整改,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引导乘客正确用梯,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参考文献[1] 刘连昆,樊运华,冯国庆.电梯实用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5.[2] 张福恩,吴优乃,张金陵.交流调速电梯原理、设计及安装维修[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0.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
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全版
一、 电梯岗位职责二、 点维护保养制度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四、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五、 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六、 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一、电梯岗位职责(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4、事故设备名称;5、事故类别;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一)一般要求1、不准超载运行;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维修习惯。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1. 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2. 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3.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4. 切断机器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5. 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6. 机房内非专业人员放人时四人操作,至少两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一人监护并注意平屋标记;7. 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8. 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9. 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入或卸货;10. 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我市贯彻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贯彻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要采取措施如下:(一)严格电梯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电梯制造企业树立“质量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企业“质量首位制”,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完善电梯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将提升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电梯制造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梯及主要零部件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促进生产、安装环节的质量提升。(二)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装修期间对电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减轻装修过程对电梯的损坏。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根据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住建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三)抓好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故障频发电梯的隐患排查。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可依法查封,推动电梯安全隐患处置的及时“闭环”。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加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力度。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订电梯维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人(业主)筹集或由当地政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五)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深化“96333”等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六)做好电梯设置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与电梯安全相关土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电梯采购、招标工作,提高电梯配置水平,确保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逐步提高精装修房的比例。(七)实施电梯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分类监管,根据其安全管理状况和电梯风险特性的综合测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予以重点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安全隐患督查。进一步推进电梯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深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多发、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八)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电梯业商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电梯维保指导价格,倡导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导电梯行业良性发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督。鼓励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补偿功能。(九)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检验、维保、使用管理等各个安全环节,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质量记录,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影响的电梯突发事件,要认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十)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采用现场咨询、安全课堂、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不准超载运行。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求一份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八、定期报检制度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作业人员守则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1.2范围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1.2范围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2、职责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2.2电梯驾驶人员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1.2范围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1基本要求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2.3.8安全钳误动作时;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1.2范围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2、基本要求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3、安全作业规程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3.9紧急救助措施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2.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电梯常规检查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1.2范围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电梯维修保养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1.2范围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电梯定期报检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2范围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3、定期报检制度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1.2范围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1.2范围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1.2范围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B、电梯开工申报单;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D、竣工验收报告;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H、事故及故障记录;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司机守则;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轨道的安全状况;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