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县危房改造资金被挪用做面子工程
定制 作者:kidxuan 时间:2018-10-17 18:57:16 浏览量:6836 来源:住范儿
导语:2018年5月2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顾了“面子”、伤了“里子”》为题,报道了湖北恩施来凤县百福司镇挪用801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明从2012年到2014年,百福司镇共申报危房1415户,涉及的资金总数1061.25万元,其中挪用于特色民居改造1068户共801万元,挪用资金比例达75%。根据调查结果,来凤县提出对百福司镇挪用的80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归还到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专户,并对百福司镇党委书记作出免职处理。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对百福司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影响非常不好。来凤县地处武陵山脉腹地,是国家级贫困县。记者这里看到,一些墙体多破洞,屋里常漏雨的农房,迟迟没有进行危房改造,而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居然被列成了危房。据统计,百福司镇2017年有超过2000户贫困家庭,不少贫困户都居住在木结构危房中。国家每年都要拨付专项资金,帮助困难家庭进行危房改造。从一份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中发现,他们当中不少人家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列为危房改造对象,2012年到2014年平均每户7500元人民币的补助标准,也已经划在村名名下。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贫困家庭居住在危房之中呢?经询问,村民表示:并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列为危房,没有人来实地测量过;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那么,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谁取走的?百福司镇桂林书院社区村民胡敬明也在这份2012年领取过危房改造补助的花名册上,上面显示胡敬明在当地农商行的一个账户上曾被拨付过7500元。但胡敬明表示,他从来不知道自己有这样一个账户和这笔资金往来。这个账户上的资金往来流水显示,除了初始开户费用10元的记录外,只有两笔资金往来记录,一笔是存入7500元,一笔是取款7500元。而胡敬明对此完全不知情。令人惊讶的是,不仅是胡敬明一户,也不只是在2012年一年,百福司镇有不少农户在2013年、2014年也被他人用类似的手法申领并取走了75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取款人也是杨某。那么这个杨某究竟是谁?在负责当地农村危房改造的住建局,记者见到了百福司镇当时农村危房改造的负责人,他的名字恰恰就叫杨某。杨某承认这笔钱就是他取的。杨某说,钱用于房屋改造,给施工队了,“做的木格砖,上面盖青瓦,要做成那种吊脚楼。”杨飞所说的打造吊脚楼,是百福司镇进行的一项特色民居工程。在百福司镇,有成片的临街或临河的楼房外立面被木质结构包装,而这些楼房本身建筑质量都不错,根本就不是什么危房。就这样,本该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款,被挪用在了百福司镇所谓的特色民居改造上了,成为贴在房子外面上的装饰工程。节目播出之后,来凤县委当晚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对百福司镇挪用的80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归还到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对原已登记上册的百福司镇危房改造户,进一步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对确属危房的农户,纳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在6月底前改造完毕。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县委已对百福司镇党委书记作出免职处理。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对百福司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严格追责问责,绝不姑息。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组织专班,对全县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专项清理自查,对涉及挪用的资金,限时整改归还到危改专户。同时对全县所有农村危房户进行再清理再排查,不掉一户,不漏一人,在7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湖北国家级贫困县是如何装面子的?湖北国家级贫困县挪用801万装“面子”,央视曝光,镇党委书记被免!5月26日晚,中央
电视台焦点访谈以《顾了“面子”、伤了“里子”》为题,报道了湖北恩施来凤县百福司镇挪用801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明从2012年到2014年,百福司镇共申报危房1415户,涉及的资金总数1061.25万元,其中挪用于特色民居改造1068户共801万元,挪用资金比例达75%。根据调查结果,来凤县提出对百福司镇挪用的80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归还到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专户,并对百福司镇党委书记(时任百福司镇镇长)作出免职处理。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对百福司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来看一看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顾了“面子”伤了“里子”来凤县地处武陵山脉腹地,是国家级贫困县。记者这里看到,一些墙体多破洞,屋里常漏雨的农房,迟迟没有进行危房改造,而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居然被列成了危房。据统计,百福司镇2017年有超过2000户贫困家庭,不少贫困户都居住在木结构危房中。国家801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如何被挪用的??国家每年都要拨付专项资金,帮助困难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记者从一份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中发现,他们当中不少人家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列为危房改造对象,2012年到2014年平均每户7500元人民币的补助标准,也已经划在村名名下。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贫困家庭居住在危房之中呢?经询问,村民表示:并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列为危房,没有人来实地测量过;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那么,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谁取走的?百福司镇桂林书院社区村民胡敬明也在这份2012年领取过危房改造补助的花名册上,上面显示胡敬明在当地农商行的一个账户上曾被拨付过7500元。但胡敬明表示,他从来不知道自己有这样一个账户和这笔资金往来。这个账户上的资金往来流水显示,除了初始开户费用10元的记录外,只有两笔资金往来记录,一笔是存入7500元,一笔是取款7500元。而胡敬明对此完全不知情。令人惊讶的是,不仅是胡敬明一户,也不只是在2012年一年,百福司镇有不少农户在2013年、2014年也被他人用类似的手法申领并取走了75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取款人也是杨飞。那么这个杨飞究竟是谁?在负责当地农村危房改造的住建局,记者见到了百福司镇当时农村危房改造的负责人,他的名字恰恰就叫杨飞。杨飞承认这笔钱就是他取的。被挪用的危房改造补贴都贴在了“面子”上杨飞说,钱用于房屋改造,给施工队了,“做的木格砖,上面盖青瓦,要做成那种吊脚楼。”杨飞所说的打造吊脚楼,是百福司镇进行的一项特色民居工程。在百福司镇,有成片的临街或临河的楼房外立面被木质结构包装,而这些楼房本身建筑质量都不错,根本就不是什么危房。就这样,本该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款,被挪用在了百福司镇所谓的特色民居改造上了,成为贴在房子外面上的装饰工程。网络图杨飞说,他当时是建管办主任,是按照要求实施的。在百福司镇2012年的一份会议纪要中记者看到:“2012年镇建管办要继续利用危房改造资金对南河村至集镇公路沿线等地段楼房进行特色民居改造” ,“捆绑2012年度危房改造资金约216万元用于特色民居改造”。国家在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中一再强调,“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而为什么百福司镇却把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就这样挪作它用呢?来凤县住建局当时分管农村危房改造的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这是特色民居改造,跟危房改造不一样。你说的7500块钱,对老百姓来说改造不了什么,没什么意义。搞农村危房改造没有意义,房子烂了他自己都不愿意修。”为了套取更多补助,将许多好房子也列入危房在2012年百福司镇的这份危房改造花名册上,有些建筑质量目前还不错、根本够不上危房的民居,却也被列到了这个危房改造花名册上。村民张再贵家的房屋是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面积约有400多平方米,宽敞明亮,奇怪的是,这幢房子在建好8年后,上了这份危房改造花名册,并被鉴定为按规定可以推倒重建的D级危房。而张再贵的房子显然不算D级危房,他也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曾被列为危房。虽然不是危房,可一旦被鉴定成危房,就可以从财政拿到7500元的危房改造的补助款。当然,这钱农户是拿不到的,又被百福司镇挪用到所谓特色民居的面子上。涉及到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农户房屋鉴定情况就这样被“大概”地列了上去。显然,这样资料造假的目的是为套取到更多的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来凤县委当晚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对百福司镇挪用的80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归还到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对原已登记上册的百福司镇危房改造户,进一步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对确属危房的农户,纳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在6月底前改造完毕。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县委已对百福司镇党委书记(时任百福司镇镇长)作出免职处理。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对百福司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严格追责问责,绝不姑息。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组织专班,对全县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专项清理自查,对涉及挪用的资金,限时整改归还到危改专户。同时对全县所有农村危房户进行再清理再排查,不掉一户,不漏一人,在7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来源:网易新闻
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什么犯罪?
中纪委通报了哪些套取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八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分别是:1.河北省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妥开祥虚报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08年,妥开祥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肉牛时多报82头,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万元。2013—2014年,虚构培训事实,编造假的培训人员名单,虚开培训发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8万元;虚开加油票3.5万元。套取的资金用于其他支出。妥开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2—2013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中,通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2073.04万元,赣榆农商银行获取1626.22万元,扶贫办获取312.77万元,财政局获取134.05万元。其中,扶贫办、赣榆农商银行分别使用11.1万元、71.3万元给职工发放奖金。赣榆区委农工办主任兼扶贫办主任杜厚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赣榆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崇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降为副行长待遇;赣榆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冯良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降为副行长;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宋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扶贫工作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苏长晓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湖南省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平等人违规获取扶贫工程项目并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城步县招投标办对丹口镇旺溪至洞头山砂石公路以工代赈国债项目进行招投标。李德平与斜头山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开组织了3家公司围标并威胁、阻挠其他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以串通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合同。李德平等人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8.88万元。李德平、陈志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丹口镇党委书记、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彭树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步县委副书记、原常务副县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杨映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益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广东省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发放手机补助等问题。2013—2015年,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46.3万元,给干部职工发放手机补助和用于公务接待等。紫金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小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扶贫办副主任张国康、赖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扶贫开发培训服务中心主任胡德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5.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违规发包扶贫工程等项目、多名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等问题。2010—2015年,凤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安全,副镇长谭晓勇、向朝鑫、李代国,拿扶贫工程等项目做交易,以借款给建筑商谭洪波收取高利息的方式,谋取私利,谭晓勇还直接收受谭洪波贿赂12.58万元。陈安全等人先后将6个项目化整为零,绕开招投标等程序,直接交给谭洪波承揽;在验收项目时弄虚作假、伪造验收资料,为谭洪波获得工程款提供便利。谭洪波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又中标4个项目,陈安全等人明知实情,不仅不严格把关,反而将767.55万元工程款不经中标企业直接拨付给谭洪波。谭晓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安全、向朝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李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凤鸣镇原党委书记薛勇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凤鸣镇原纪委书记刘兴甫、云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刘卫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李学猛侵占移民资金问题。2008年,万店镇收取了泉水寺村移民后扶持项目保证金16575元,并出具收据。李学猛在收据上假冒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长保签字,将该款在村账报销并据为己有。2012年,曾都区农经审计站审计中发现问题,收缴了李学猛侵占的资金。2014年8月,李学猛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村委会索要被收缴的16575元,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李学猛自己找来16550元餐饮票据,以村集体餐费的名义由陈长保签字后报销。李学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长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陕西省户县五竹镇周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鹏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费”等问题。李鹏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时,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费”3.58万元;编造虚假资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3万元,其中,个人占有2.43万元。李鹏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骗取扶贫羊问题。2013年12月,漳县扶贫办下达给尖子村20万元扶贫资金,要求购买良种羊200只并发放给50户贫困户。2014年4月,包尕宝以和亲属共同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编制假的良种羊发放花名册、合作社代贫困户养羊的协议,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实际上把羊无偿给了合作社。2016年1月,200只羊大量发病死亡,剩余部分被合作社出售。包尕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金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汪肄,县扶贫办副主任移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危房改造款属于刑法中的特殊款物吗?依据!
信访受理不受理贪污危房改造补贴款??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指对有农村户籍且居住于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省批复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省拨、县用、市监管”的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县级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帐,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