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越火爆说明开发商的房子越好

名流家居 作者:howtodo 时间:2019-02-14 17:22:51 浏览量:4171 来源:住范儿
导语:对开发商来说,一个新的楼盘开始认筹,就意味着可以大张旗鼓的回收资金了,用大张旗鼓最恰当不过了,却不敢用名正言顺,为什么呢,因为在预售许可证办下来之前,任何的回收资金其实都是违规的。违规但是不违法,所以开发商在认筹的时候就开始收取认筹金、订金、意向金等等。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认筹是最大的一步陷阱,为什么这么说呢?认筹不是开盘,它是在开盘前给广大购房者做出的最好的广告。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优惠价,或者抽大奖送大礼的方式,吸引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认筹金。这么好的事,谁不心动?然而恰恰就入了开发商的坑。在认筹的时候,售楼小姐往往会给你一张置业计划书,也就是登记你想要的房源,和我们自己的信息。我们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不说,更重要的是,把我们买房的意向也泄露了,你喜欢哪一户,你会跟售楼小姐说,开盘的时候一定给我留着这一户哈。然而开盘时本着规定的顺序购房,售楼小姐她是留不住的。而开发商会根据你们的意向书,看一下哪些房子有意向的多,那么好的,这些热销的房子把价格定得高一些,哪些房子没人要?好吧,推出一套没人要的房子作为特价房,打出最低价的广告。房价其实就是这样临时调动的,千万不要因为开发商去房管局把房价备案了,就无法改动了,备案价也是有一定的幅度的。认筹其实就是开发商免费做的广告,要的要求购房者开盘前每天来签一次名,每天就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其实只是为了增加售楼处现场的热销局面而已,然而购房者还是乐此不彼的为此奔波,不是他们不知道开发商的意图,而是因为他们懂得,想买好的房子,只能买开盘房,可选择的机会多。这就是为什么每次开盘都人满为患,不是刚需越来越多,而是好房子越晚越买不到。还有交纳的认筹金,买到了意向的房子还好,一旦没有喜欢的房子,还不如当时果断不选,空手而回,这样认筹金也能退回。但是不选,有些人又觉得这些优惠没有了,辛苦的几天努力没有了,就勉强的选择了一套,以后一旦不想要了,想退都退不掉,认筹金成了违约金。所以说,开发商收了认筹金,也最大程度的促使你买房,买不到好的,也要买套一般的。不知你们是怎么以为的?
开发商认筹活动是否违法,为什么依然有楼盘这样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其实能给开发商带来诸多好处。暂且不论"认筹场面火爆"给开发商带来的广告效应,圈定大批购房者,为炒热楼盘制造基础,都是开发商从"认筹"中能够得到的实在利益。一名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认筹"已经成为不少地产开发商营销的有力手段。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认筹金"能让开发商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认筹"更有价值的意义在于,通过"认筹"、选号、签认购书,开发商能人为制造出诸多火热的销售场面,刺激购房者,炒热楼盘,直接推动房价上涨。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而且,对这些"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到时只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认筹"也是开发商操控房价的手段。通过"认筹",开发商能够轻易控制房号,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着急出手买房,借机抬高房价。
房地产开发商1万抵3万认筹活动,该不该参加?要是房子火爆还会卖给你吗?卖给别人最少也多2万呀!
第一个问题押金能退不,能退的话可以考虑,反正不吃亏
认筹越火爆说明开发商的房子越好
买房子开盘之前认筹是什么意思?
认筹是房产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敛财手段,如果是正规的开发商,这个是双赢的!所谓认筹,就是房子没开盘,你去缴纳开发商给定的一个数额的钱,那么相当于你下的定金,给你张卡,上面有编号,你可以在房子开盘了优先选择挑选住房,而且,因为你是事先交的定钱,你那个钱根据规定可以5千当1万使用(具体的要看开发商认筹的公告)。这样一来,你如果买房子是不是就省了5千?从开发商来说,你是在开盘之前就给他钱了,他回笼的又是现金。以利于他周转。所以~~这是双赢!
买房的时候 开发商一般会推出优惠政策 如1万抵3万,一万抵2万 等等,这是什么意思啊
首先告诉你,开发商的所谓vip是违规的。一般是不具备销售条件下搞的违法销售。对购房者有一定的风险。 具体的意思就是:你如果选购一室的房子,交1万的钱到正式签合同交房款时当2万用,比如房子开出价格后总价是10万,那你再交8万即可。如果你选购两室的房子,交一万元的钱到正式签合同交房款时当3万用,还假如总房价是10万的话,那你再交7万即可。依次类推,希望你能明白。 外加额外1%的优惠 意思是:再优惠给购房人总房价款1%的优惠,比如总房价款是10万,就是10万的1%,就是1000元。 另外我告诉你的是:一般认筹时开发商是不说房子具体价格的,最多含而糊之的说个均价,认筹的人越多,开盘时开出的均价就越高, 所谓的优惠就被开发商吞食了。 这种所谓的VIP,叫什么贵宾卡啊, 会员卡啊,也是推高房价的一个帮凶,国家应明令强制禁止。但多因地方相关部门的腐败不作为,造成屡禁不止。
认筹的定义
  购房认筹中的惊今天骗局  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  下面带大家来看看认筹的欺骗本性,以及对消费者乃至整个房价市场的危害!  侵害一:消费者丧失知情权。  消协统计数据显示,八成以上楼盘都采用了“认筹”方式,“认筹”以后“蓄客”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半年甚至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面,不公布销售均价,不公开选房,消费者手中只握有一个缥缈的“优先权”,而对欲购房资料一概不知。为保证“认筹”的成功与“火爆”,有的开发商四处“放号”,有的售楼小姐手里就握一定数量的“认筹号”,向看盘的顾客推售。楼盘的“认购”量,往往是推盘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给人一种楼盘“供不应求”的市场假象。  举例,东莞位于东城区火炼树的“尚书苑”楼盘,从今年4月19日起开始接受认筹,据发展商公布只有300多套房子,结果到6月底已经引来了将近1000人“认筹”,没有结束;“XXXX湖”楼盘首期推货量才135套,而3月18日接受预约认购当天,就发放VIP卡200多张。这种“紧俏”、“热卖”的气氛对欲购房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一解筹就糊里糊涂地匆忙选购下了定金。如据发展商公布,南城“XX小城”开盘当日推出200套单位就卖出194套,沙田“XXX港”“解筹”开盘当日推出280多套单位,到中午时分便有250套售出。虽然不排除其中数据水分,但抢购热潮从中可见一斑。  记者采访了数名购房者均表示,交纳了定金之后,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只能等通知去解筹。  侵害二:迫使消费者放弃了选择权  购房者原本可以货比三家,从容选购合意的房子。消费者由于在某一处楼盘交纳了“诚意金”等于上了“套”,弃之可惜,从而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选择的余地。但一些开发商、代理商、“炒房者”就是刻意要营造抢购的极端热闹气氛,找人来排队制造出楼盘“供不应求”的假象。  许多不明的消费者看到越是排队的人多,越觉得房子难买,就越愿意排队。甚至在同一个楼盘多次“认筹”的人也不在少数,因“认筹”越多,被抽中的机会就越大,往往被抽中一个号转手就能卖钱,而那些尽管排了队也交了“认筹诚意金”但最后并未购中选房权的消费者就越愿意出钱从“炒家”手中买到选房权,甚至再出更高的价格从“炒家”买筹号,更有甚者,那些有门路的人往往通过关系在一开始就“先占”号,然后再往外转手倒卖。据调查,“认筹”楼盘的售楼小姐手中都有推销“认筹”号的任务。  侵害三: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认筹”还有一个噱头就是:销售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九折优惠”、“1万元抵2万元”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可是在“认筹”阶段,开发商只明确了购房者有获得优惠折扣的权利,并不确定房屋单价,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就趁机提价。这点其实是购房者致命的伤害,即使购房者自己无利可图,更加伤害了其它的购房者。  比如说武汉武昌区武珞路及熊楚大街之间的BH楼盘,认筹前给消费者发布的价格是6700一米,后来发现认筹的人比较多,立马涨价到7000一米。而人家之前许诺的优惠也不过是10000元。按平均一套房子100米计算,那么这些购房者实际上由于积极地参加认筹,实际上不但没有少付一个铜板,反而为此多付了20000元,更让后面的购房者多支付30000元以上。如此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从来没有人感觉到,就因为交易的不公平,信息的不公开。但反过来一想,要是大家都不参加所谓的认筹,房价自然就涨不起来了,大家实际所获得优惠,也绝对比都去参加认筹的好的多。一方面喊房价高,却还要参加认筹的人们,请想想是这是多么的愚蠢!  侵害四:无偿占有消费者的资金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的普遍做法,“认筹”金额少则三五千,多则一两万;“认筹”时购房者以现金方式支付,由发展商出具收据,一般楼盘从“认筹”到“解筹”少说一至两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这样占用“认筹”资金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规避了国家财务制度对企业流动资金数额限定的规范,这实际是发展商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存在有非法融资的嫌疑。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风险来源较多,消费者不但没有获得利息,而且万一没有领取预售证的楼盘“烂尾”,消费者更会损失惨重。  侵害五: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购房者在购得VIP卡,特别是前期的“认筹”客户在确立自己的“认筹”编号后,几乎都以为板上钉钉,但这种想法有时候只能一厢情愿。因为与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相比,“认筹”活动中当事人之间虽然多数未签协议,即使有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认筹”所形成的“排号费”不等同于定金,也不是履约的保证,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如果售楼开发商将预售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或随意提高房价,开发商只需要将“排号费”返还购房者,不用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赔偿。  如果开放商发现“认筹”客户多、排号购买踊跃,就会随意提高房价,把房子按提价的价格卖出去。而对于原先排号的那些购房者则采取退还排号费的方法,取消其优先选房、购房享受优惠价格的权利。更有个别开发商在认筹后紧接着通知购房者,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并签定“认购书”,企图将“认筹”合法化,以“定金”的形式吞食“诚意金”。  由此可见,这种认筹的营销手法,为开发商提供了一个毫无风险的炒作平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动了房价的虚高,残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只有大家联合起来抵制这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才能最终获得胜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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