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的合同中居间代理费该做怎样的规定
名流家居 作者:xhxx 时间:2019-02-15 17:50:15 浏览量:7215 来源:住范儿
导语:签订居间合同,需要买方、卖方、中介方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且共同遵守居间合同条款,任一方违约,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面以某中介机构居间合同为例,对合同中的关键问题逐一分析。一、居间合同的签订方是谁?居间合同的签订方有三方,分别是卖方、买方、中介公司。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方各执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方有三方二、居间服务费用是如何约定的?1.关于居间服务丙方(即中介公司)作为交易居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发布、寻找并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领买方实地看房;协助买方查看卖方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等。居间合同中第一条关于居间服务的约定2.关于居间代理费居间合同第二条对居间服务费用作出了严谨的规定,因交易可能涉及一些复杂事宜或手续的办理,经各方友好协商,按费率10%的标准向交易居间人缴纳居间代理费。居间合同中第二条关于居间代理费的约定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买卖双方应向中介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三、权利与义务是如何约定的?买方、卖方及中介方应确认并遵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买方、卖方应积极配合中介方的居间合同,提供中介方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根据约定足额向中介方支付居间代理费。2.中介方应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且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买卖方应授权中介方办理网上签约手续。3.对于后续手续的办理,买卖方有权利自主选择第三方协助办理,且中介方有义务积极督促办理。居间合同中第三条关于权力与义务的约定四、违约与争议是如何约定的?买方、卖方、中介方任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违约责任的约定买卖双方若利用中介方提供的信息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合同》,中介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买卖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中介方支付约定的居间代理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中介方支付居间代理费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居间合同中第四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2.关于争议的约定对于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居间合同中第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以上是买卖二手房时,签订居间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任一方出现违约,都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签订居间合同,交易双方需?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首先,委托人应当对所选第三方(中介)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选中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由于二手房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中介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居间合同的签订流程: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房产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3、约定过户时间;4、清点房子的
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5、约定缴税方;6、三方无误后签字;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9、签完结束。PS:买卖双方不要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有附加条件,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shzyqiyu88
中介(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法》对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大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违约责任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各地方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都印制了对二手房交易起指导作用的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通过对这些合同中有关居间方的义务进行总结后发现,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居间人的以下几点义务:1、 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2、 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3、 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4、 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5、 保密的义务。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指的是有关房屋的权属情况、面积、售价、质量等房屋重要信息,而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的房屋信息。而且应当注意居间人的赔偿责任仅仅限于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两种情况。如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主体遭到破坏,或帮助卖方隐瞒卖方无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些情况下居间人应当赔偿买方损失。扩展资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促成交易,虽然居间人要促成交易不可避免的要向买卖双方报告一些房屋信息,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买卖双方对房屋信息进行核实的义务。如果买卖双方对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对房屋的有关信息认真核实,即便居间人不报告也不会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受损。因此,居间人核实并报告房屋相关信息的行为,虽然是居间人促成交易过程的组成部分,却并不是法律赋予居间人的强制义务。根据《合同法》:1、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2、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手房签订三方协议应该注意哪些?是应该签订居间合同还是买卖合同,有什么不同么?
主要注意以下内容:(1)卖方何时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房屋)所有权;(2)房屋是否是卖方所有;(3)房屋上是否设定抵押权;(4)房屋是否正在出租中;(5)房屋是否涉诉(可能在转移所有权之前被法院查封而无法向你转移所有权)综上所诉,列举了这么多只为了解决你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一是啥时能住进去;二啥时能把房屋过户给我。只要逐条排除保证能顺利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合同,如果你找到中介,通常他让你签署的是无名合同(即买卖与居间合同的合体),当然如果你能摆脱中介就可以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好处就是免去中介费(居间费用),坏处就是合同啥的都需要你与卖方协商拟定,对于小白的你很繁琐,而且增加了一些风险。实际上,中介都会在他提供的无名合同规避自己的责任,所以也不能太依靠他,他们赚的就是给你提供房源及一些附带服务。是否跳单这个由你自己选择。祝好运!
如何避免二手房居间合同陷阱?
二手房买卖程序复杂,难免存在不足被人挖去当陷阱。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居间合同的签订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的二手房市场鱼目混杂,无论是委托方还是中介方,在履行合约时都应该谨慎,避免落入陷阱、发生纠纷。究竟双方该如何避免二手房居间合同陷阱呢?下面有几点必须要注意的地方:明确税费种类、数额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要求、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并不了解,或者是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轻易相信,却又无法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一旦与合约有偏差,买卖双方就只有自认吃亏的份儿了。买卖双方此时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审核中报告事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核对。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避免对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若产生纠纷,委托人也可据此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另外在交易时,委托人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还要注意相关税费的计算标准和承担主体等事项。虽然委托于中介,但是这些信息还是必须要自己进行核实。因为在实际的交易中,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先签订合同,往往会向买方保证将协助解决该问题甚至担保该问题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也有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从而订立合同,导致中介公司可依法不论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均可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付费时间严守合约规定在有的案例中,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已约定了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标准,但居间人向委托人口头承诺中介费可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履行的某一阶段交付,以及解决第三点建议中所述问题时支付,其后,居间人却起诉要求委托人承担逾期支付中介费的责任,理由是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格式条款均约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双方同意在签约日或某一时间内支付该中介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应按一定的违约计算标准(该标准往往是每日应付款的1%或5‰)计付违约金。按该标准计算,违约方逾期付款的,在100天或200天后中介公司除取得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还可获取相当于中介服务费1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得到实际履行,均会导致当事人损失的进一步增加。法院在委托人无证据证明居间人口头承诺过变更具体条款时,只能支持居间人的诉求。在此局面下,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几乎相当于双倍支付中介服务费。如果发生什么状况双方可以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防止纠纷发生无证据的情况产生。(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买二手房签合同中介费写成了居间服务费有问题吗
居间服务费和中介费没什么区别,叫法不一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