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调控再出重拳 整顿规范中介行为

装饰配饰 作者:Darry 时间:2018-07-02 15:26:03 浏览量:4363 来源:住范儿
导语: 房地产调控政策紧密关系楼市走向,社会对此高度关注。近期一些城市取消部分区域限购、推出人才安居购房,被误读为“调控松绑转向”,市场敏感性可窥一斑。2018年调控政策有啥“硬招”?稳楼市关键棋子落在哪儿?近期,住建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陆续召开年度会议,其中对今年房地产调控都做了部署。调控目标不动摇 力度不放松兰州、南京、合肥等地近期对购房政策进行了局部微调,引发市场对房地产政策将松绑的无限“遐想”。实际上,定向取消限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政策支持、租房落户只是部分城市“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的最新政策注脚,从严调控仍是各部门合力保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住建部明确,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严”还表现在对住宅用地的规划上。国土部表示,国土资源处于供给端的重要位置。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将强化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制定住宅用地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人群需求和地域特点上存在明显差异性,各城市、各地区之间的市场情况不一样,甚至一个城市内不同区域的住房供求状况也千差万别。过去一年,有的三四线城市从库存积压变为房价上涨,有的三四线城市库存规模依然较大。针对这些差异,住建部强调,要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夯实长效机制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近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人口净流入城市“试水”住房租赁市场,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成为住房租赁领域“新玩家”……“租购并举”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住房租赁市场的“一池春水”正在被日益完善的住房制度设计所激活。住建部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正在祭出“实招”:“政府垄断住房用地”格局将改变,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再是一手住房的唯一提供方。国土部明确,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改革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央行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要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为补齐住房租赁“短板”、扫清市场障碍,住建部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国有租赁企业的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 加大房地产监管力度信贷资金借通道为房地产企业融资、消费贷变“首付贷”变相流入楼市……尽管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不少房地产调控政策,但仍有不少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流向房地产市场,提高了杠杆率,加大了市场风险。对于房地产市场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化解,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央行和银监会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中,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均加大了对房地产的监管力度。房地产等资产市场天然容易加杠杆,具有“买涨不买跌”的特征,容易出现顺周期波动和超调,需要针对这种特性进行逆周期调节。央行提出,2018年要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银监会强调要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还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势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住建部明确,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钱的人还是能买得起。
房地产调控政策 我国历史上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共有五次 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1)1993年至1996年:我国首次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1993年,我国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投资迅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出现了严重的房地产泡沫。此时经济出现了严重过热和通货膨胀。 1993年,国务出台了“国十六条”,在1994年又出台了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房地产投资速度明显放缓,房价迅速回落。此时经济也又热转冷,通胀下降,经过3年的努力,经济成功的软着陆,房价得到有效控制。 这次调控使地产业受到重创,“国16条”出来后,大量开发商捐款逃离,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远元气大伤,地产业陷入了几年的低谷期。 (2)1998年至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随之进入低潮。为了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确提出“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3号文件强调在“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建立以“经济适用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1999年开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随着新的住房制度的落实,巨大的市场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开始进入发展新时期。这一时期存在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为房地产再次出现泡沫埋下了隐患。 (3)2003年至2004年:确认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2003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且提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18号文件确立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对1998年23号文件确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升级。并且将23号文件中确立的“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改变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过对经济适用房的重新定性,意味着政府不再为7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家庭不得不购买或者租赁商品房。1998年出台的23号文件和2003年出台的18号文件对住房供应体系的定性明显不同,说明了政府的态度由害怕住房投资和住房价格上升过快转变为希望地产业的高增长带动整个经济的高增长。2003年出台的18号文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控制房价和投资过热的措施。 (4)2005年至2007年:调控以稳定房价为主要诉求 2005年,房价快速上涨,房价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的焦点。为了抑制投资过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中央政府打出了地产调控组合拳。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八条”,建立政府负责制,将房价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4月,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国八条”,国务院又颁布了“新国八条”,随着又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操作层面的细化方案。2006年颁布“国六条”和对其进行细化的“九部委十五条”;2007年,土地、信贷、税收等为房地产降温的措施密集出台,从土地管理、房地产秩序、抑制投机(尤其是抑制外商投资房地产)、调整住房结构等多方面出击。 虽然投资开始平稳增长,住房结构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房价越调控越上涨。到2007年下半年,虽然房价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房价依然不断上扬。 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将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人群一起推向市场,这意味着至2003年以来,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围进一步缩小,供需关系更加紧张,势必推动房价上涨。 (5)2008年至2010年:房地产调控先扬后抑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国内的货币政策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上半年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改为“从紧”,下半年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扩大,货币政策开始由“从紧”转变为“适度宽松”。2008年,在前期调控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房地产投资迅速减少,国际投资纷纷撤出,房地产市场进入观望状态,成交量日渐,房价也有所下降。然而在房价调控效果刚刚显现时,政策再次出现松动,最终导致前功尽弃。 2009年,在经济刺激计划和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房地产调控出现松动——银行推行优惠利率、降低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率等。2009年年初,房地产行业“试探性抄底”,到年中“放量大涨”,再到年底预期政策出现改变而“恐慌性抢购”。2009年,许多行业深受金融危机打击,但地产业在政策的刺激下逐渐复苏,并且引来爆发式增长的一年。为了遏制房价过快增长,2009年12月以来,中央连续释放房地产调控信号,取消了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期限由2年恢复到5年,以遏制炒房现象。同年年底,中央出台了“国四条”结束地产刺激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结束宽松的土地政策等。从09年末开始,调控政策开始逐渐加强。 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但由于各部门落实问题和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国十条”的威力并无完全释放。加上前几次调控政府摇摆不定,购房者对政策调控信心不足,导致市场经过4个多月的僵持观望之后又出现大幅度上涨。 看着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再看看现在的房地产行业,感觉国家发展的真快,相信房地产会越来越好。
从部门会议看2018房地产有哪些调控思路?
房地产调控政策紧密关系楼市走向,社会对此高度关注。近期一些城市取消部分区域限购、推出人才安居购房,被误读为“调控松绑转向”,市场敏感性可窥一斑。近期,住建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陆续召开年度会议,其中对今年房地产调控都做了部署。调控目标不动摇 力度不放松兰州、南京、合肥等地近期对购房政策进行了局部微调,引发市场对房地产政策将松绑的无限“遐想”。实际上,定向取消限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政策支持、租房落户只是部分城市“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的最新政策注脚,从严调控仍是各部门合力保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针对这些差异,住建部强调,要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夯实长效机制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近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人口净流入城市“试水”住房租赁市场,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成为住房租赁领域“新玩家”……“租购并举”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住房租赁市场的“一池春水”正在被日益完善的住房制度设计所激活。住建部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国土部明确,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改革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央行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要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为补齐住房租赁“短板”、扫清市场障碍,住建部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国有租赁企业的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 加大房地产监管力度信贷资金借通道为房地产企业融资、消费贷变“首付贷”变相流入楼市……尽管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不少房地产调控政策,但仍有不少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流向房地产市场,提高了杠杆率,加大了市场风险。对于房地产市场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化解,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央行和银监会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中,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均加大了对房地产的监管力度。房地产等资产市场天然容易加杠杆,具有“买涨不买跌”的特征,容易出现顺周期波动和超调,需要针对这种特性进行逆周期调节。央行提出,2018年要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银监会强调要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还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势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住建部明确,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杭州楼市调控再出重拳 整顿规范中介行为
急求。。。。。国家及杭州近几年出台的购房政策
杭州2010年房地产24条新政出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稳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多渠道改善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认真研究,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为: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1.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方针和“六房并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危改房和人才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加快实现拆迁安置房“房等人”目标,解决两个“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主城区2010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廉租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租赁房(含大学毕业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9万平方米)4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完成18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定向采购存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设力度,确保主城区2010年经济适用房供地500亩,经济租赁房供地200亩,人才专项用房供地500亩,拆迁安置房供地2300亩。2.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保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研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鼓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置条件的住户直接通过市场购买住房。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对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推进经济租赁房配租工作,尽力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3.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上述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继续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1.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2.继续执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执行。对职工及其配偶因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需提取公积金的,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继续推行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3.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4.继续执行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的政策。5.继续暂停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市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收费。6.继续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7.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季(或月)预缴,年度清算。8.房地产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销售的房屋停止销售后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9.缓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时预收的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10.支持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营业税在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所取得的收入,经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批准,其房产税按现行税率减免30%。11.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宅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及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12.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13.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取消、暂停征收项目和降低征收标准项目落实到位。14.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法予以查处。15.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16.建立突发事件预案机制。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17.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规囤地、捂盘惜售、虚假广告等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和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同时废止。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住建委约谈中介是怎么回事?
3月23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约谈了本市十大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即日起,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将逢“涨”必查、逢“炒”必“办”。此次,北京市住建委召集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华熙、存房、金色时光、爱屋吉屋、易合、金城阜业、中原等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主旨在于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落实正在实施的楼市调控新政。在会上,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明确要求,作为目前北京中介市场上的主流机构,这十家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作好行业表率,认真管理好旗下分支机构和门店。从市场成交情况看,这十家中介机构的签约量占到了全市存量房总成交量的八成左右。规范好这几家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对稳定市场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特别强调,十家中介机构不得参与炒房,包括炒作天价房、学区房等;禁止囤积房源,哄抬房屋价格;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价格。另外,也不能违规设立资金池,参与首付贷等违规金融行为。对于中介机构的任何房屋炒作行为,市住建委将逢“炒”必“办”,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据了解,除了约谈主要中介机构之外,北京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行动将不间断地持续开展。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发改委、工商、地税、银监等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代理“天价学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面对如今的杭州楼市,到底哪个板块最适合买房
未来科技城的房价没降过,梦想小镇,五号地铁,西站枢纽,都是有利的。当然,个人建议研究房产投资不要盲目开口就问哪个版块最好。地段需求和自己的金钱支配能力匹配,再然后选出最性价比的地段才是上策。保值升值回报比投资其他稳妥,就是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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