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都有什么土地增值税怎么算
创意家居 作者:古人君 时间:2019-02-15 17:29:43 浏览量:5983 来源:住范儿
导语: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可以扣除。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可以扣除。3.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可以扣除。4.销售已装修的房屋的装修费用可以扣除。5.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6.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可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7.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8.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9.拆迁安置费的可以扣除。扩展资料:土地增值税具有的四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land appreciation tax ),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前述①. ②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如何确定,如何计算?
(一)基本扣除项目之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①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支付的地价款;②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二)基本扣除项目之二——房地产开发成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三通一平3.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工程发生的支出5.公共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等前面这两项为基本扣除项目(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能据实扣除,应按标准扣除第一种情况: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证明的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2、其它费用:在基本扣除项目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掌握)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总额=利息+基本扣除项目×5% 第二种情况: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证明的基本扣除项目的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总额=基本扣除项目×10%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税金是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附加1、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0.5‰ ——可扣除。2、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许扣除(五)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实施细则》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基本扣除项目×20%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旧房的扣除额=评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规定交纳的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数算扣除数。请问这个公式是怎么推算出来的?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例:某单位出售房地产的收入为434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40万元,试按定义法和速算扣除法两种方法计算该单位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40×50%=70×30%=21 140X(100%-50%)=70X40%=28 140×(200%-100%)=140×50%=70 140×(210%-200%)=14×60%=8.4合计127.4 速算 (434-140)*60%-140*35%=127。4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计算
扣除项目金额计算(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00*50%=25000(2)建筑开发成本=30000*50%=15000(4)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开发费用=(50000+30000)*50%*10%=4000(5)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税金=180000*5%(1+7%+3%)=9900(6)加计扣除=(50000+30000)×50%×20%=8000扣除项目合计金额=25000+15000+990+400+8000=61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