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装修新闻 作者:剑123 时间:2019-02-15 17:50:09 浏览量:7209 来源:住范儿
导语: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二是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纳税人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 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有什么区别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税种,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税收法规规定,按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增值税相比,土地增值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也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不同三、税率不同四、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五、征收管理机关不同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六、纳税地点不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七、纳税期限不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八、减税、免税的规定不同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国家还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许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国家还制定了几项具体的减税、免税政策。此外,销售收入的实现,计税价格的确定,预算级次等方面,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区别。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怎样计算土地增值税呢,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132号)规定:“四、(一)纳税人于项目转让后一次性取得价款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结清价款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再根据每笔预收价款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每次需缴纳的税额,于每次预收价款时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后进行清算。  (三)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原则上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的,也可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四)纳税人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一时不能按项目分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或项目竣工前无法计算实际扣除项目金额的,可先按建筑面积预算扣除项目金额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   (五)除上述方法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其它征收方法。”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业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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