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向房管局申请危房鉴定,然后持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房整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建筑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定后按程序报批,结构及
水电专业由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改造后建筑层数和高度分不同地段进行控制,位于核心保护区或其他法定规划有明确要求的,一、二层房屋按原层数审批;具有合法产权的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审批,一层建筑限高4米,二层限高7米。
位于风貌保护地段的,一、二层房屋按二层审批,具有合法产权的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局部三层)审批,二层建筑限高7米,三层限高10米。 位于风貌整治区的,原则上按二层审批,二层建筑限高7米,具有合法产权的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原则上按三层审批,三层限高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