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测量步骤及原则全解析
创意家居 作者:Fay 时间:2018-11-24 13:55:27 浏览量:6927 来源:住范儿
导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三)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收房攻略:住宅各种面积实测的步骤详解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问题,要详细步骤
房产测量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生活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工作。近年来由于部分测量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未能掌握其中的一些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出现失误,给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失。本文介绍了房屋建筑面积的预测和实测过程中一些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能给房地产测绘从业人员提供较为实用的技术参考,减少在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如何进行房屋的面积测量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一、概述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2、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GBJ96-19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CH5001-1991 房产测量规范。使用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3.1 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3.3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3.4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3.5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6 阳台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3.7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3.8 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10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二、测量要求4、房屋边长测量应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中数*),两次测量读数之差(较差*)不超过表1规定。表1 单位:m----------------------------钢卷尺 △L’=±0.0005L(L>10)=±0.001L(L≤10)△L’一两次测量读数之差L-被测边长手持式测距仪 |△L’|≤0.005------------------------------5、房屋分段边长之和与房屋总边长之差△L不超过(1)式规定:n△L=±0.004∑L1 (1)i=1式中:n-房屋边段数;L1-分段边长,i=1、2、3……n。6、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u(中误差*)如(2)式所示。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u≤(0.02S+0.001S) (2)式中:S-商品房实测面积,单位:平方米。其扩展不确定度(限差*):U=2u(p=95%)*测绘行业术语。三、测量项目与测量设备7、测量项目如表2所示表2-------------------------------------代号 测量项目S1 套内使用面积S2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S3 套内墙体面积S4 套内建筑面积S5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6 套房销售面积S7 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8、用于商品房面积测量的设备如表3所示,也可选用不低于表3给出技术 指标要求的其它测量设备。上述测量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有效期内方可使用。表3------------------------------------------------------------------序号 测量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1 钢卷尺 示值误差±(0.3+0.2L)mm式中:L-以米为单位的被测距离值2 刻度直角钢尺 测量面垂直度:0.5mm/500mm示值误差±0.48mm3 手持式测距仪 测量范围:(0-140)m扩展不确定度:5mm(p=95%)4 经纬仪 J2级5 拉力计 测量范围:(0-100)N------------------------------------------------------------------四、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9、测量前准备9.1 商品房测量前应参照购房协议实地调查,对分户权界线及房屋公用共有部位进行确认,按附录1对计入建筑面积的部位进行确认。9.2 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应实地绘制,楼房要分层绘制。尽量按几何图形分块,并编写序号。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是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的原始依据,其式样见附录5。10、测量点位的选取10.1 套内房屋边长测量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的1/6和5/6位置,两测点应保持水平。房屋边长较长时,应适当增加测点数。 10.2 墙体厚度测量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门(窗)框(左、右两点)0.2m位置。10.3 阳台边长测量阳台边长测量选点参照10.1,阳台的长、宽每边选取两个测量点。10.4 整幢建筑物外围尺寸测量测点一般取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紧贴墙面的水平位置。当无法选取上述测点的位置时,可选取尽可能靠近上述测点位置为测量点位,或用刻度直角钢尺在被测长度的两个端面的延长线上选取等效测量点位。室内分段测量之和(含墙身厚度)与房屋外廊的全长的差值满足第5条要求时,应以房屋外廊数据为准,分段测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需进行复测。11、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11.1 套内使用面积以矩形房屋测量为例: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测量套内各矩形房间长边、短边的边长,在每个测点上,使测量线与被测量边保持平行,连续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之差应不超过表1规定。取连续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量点的测量值,以各测点的测量值的平均值分别作为长边和短边的边长测量结果L1i和D1i。读数精确到0.001m。套内房间边长测量值时,对已进行墙面装修的,应加上装饰面厚度1。装饰面厚度可参考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或地区标准图集说明,按墙面材料种类、原料配比计算。套内第i个矩形房间使用面积S1i=(L1i+2I)(D1i+2I)套内使用面积nS1=∑S(5)i=1n—矩形房间数(或矩形块数);i=1,2,…n。11.2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S2为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其中矩形阳台建筑面积按11.1测量方法测量阳台围护结构的长、宽,对有共用墙体的,应计算一半墙体面积。11.3 套内墙体面积靠近门窗部位的墙体厚度可直接测量,其他无法直接测量的,测量墙体的内外尺寸,计算差值求得。对于已进行墙面装饰的,需减去装饰面厚度。对于砖墙结构,按设计图纸的标准说明,取实测值最接近的设计值作为墙体厚度;对于其他不属于标准厚度的墙体,按实测值计算。各墙体长度乘以墙体厚度得出各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S3为共用墙体面积的一半与全部非共用墙体面积之和。11.4 套内建筑面积11.4.1 套内建筑面积S4应为11.1、11.2和11.3测量结果之和。S4=S1+S2+S3 (6)11.4.2 套内建筑面积还可用下述方法测得。沿各套建筑结构外围,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测量各部分的长边、短边,按11.3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出各外墙墙体厚度。再分别计算出长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短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则两差值的乘积与各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即为各被测套内建筑面积S4。11.5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1.5.1 共有建筑面积应参照上述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11.5.2 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和方法见附录2。11.5.3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计算a.多层商品住宅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b.多功能综合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幢内各功能区建筑面积之和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本功能区独用的 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功能区)=------------------------------------本功能区内各套建筑面积之和同功能区内某户(套)=同功能区内某套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功能区)11.6 套(单元)房销售面积套房销售面积S6应为套内建筑面积S4与本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之和。S6=S4+S5 (7)11.7 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S7时,用钢卷尺在房屋外侧勒脚以上处测量房屋外围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应符合10.4的要求。当测量距离大于30m时,在钢卷尺零刻线端钩上拉力计,当拉力计示值达到50N时,读取边长测量值。测量时现场温度与检定时温度相差±15℃以上,应按下式进行温度修正。 △Lt(t为下角)=L20(a1-a2)(t-20) (8)式中:Lt--温度t时尺长修正值;L20--20℃时尺长;t--测量现场的温度;a1--钢卷尺的线膨胀系数;a2--被测墙体的线膨胀系数;若用激光测距仪测量房屋外围边长时,测距仪的前沿要紧贴被测边长的起点,激光束应投射到位于被测边末端的目标板上,并使光束两端在同一水平面。在高海拔地区使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空气折射率对被测距离的修正量计算公式见附录4。11.8 非矩形房屋面积与计算非矩形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按附录3进行。 五、测量结果的处理12.1 分摊系数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以上。12.2 所有面积计算过程中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所有面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为平方米。12.3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结果按附录6格式出具(测量报告)还要详细点可以买<最新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新技术及产权登记测绘管理标准规范实用手册>购买地址:http://www.quanbook.com/Product/BookShow9854.html
房屋面积测量方法是什么?自己动手不怕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