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房合同时 容易犯哪些错误

选材料 作者:我叫圈圈 时间:2019-02-13 17:49:22 浏览量:4362 来源:住范儿
导语:
签租房合同时 容易犯哪些错误
签租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可以找中介或者是在网站上找房源自己租房,1) 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不要急于交钱。   2) 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的租房的手续,签定租房合同,对于各项费用的交纳做好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争执。特别要对退租的内容做详细规定,以避免一些恶意的房东借机不退押金或少退。   3) 合租房的对象最好是找和自己志趣、爱好相同的一些朋友、同事、同学,大家彼此熟悉了解,合租一套住房可以共同分担租金,又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帮助。和原先不认识的人一起合租房首先要与对方互相留下身份复印件、工作证等证件及联系电话,核实对方的身份,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4) 房要注意安全,晚上锁好门,反锁好,贵重物品收藏好,贵重的钱物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出租屋里。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   5) 租房时要尽量多看几套房子,多作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   6) 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   7) 租房合同要细,如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要在合同中注明归谁来交纳,以免争拗。  8) 同时,如果你已看中要租的房子,先别忙签合同。在签合同之前,还应核实出租人是否有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签租房合同时 容易犯哪些错误
租房最常发生的问题有?
  一、 十种房屋租不得  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产权人都能出租自己的房屋,无论是出租人或是承租人都会因为所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9.房主或中介无书面租赁合同,不能提供信用凭证如淘房卡等的房屋不能租;  10.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二、租房十全大攻略:  1、 分析自己的需求,明白大致的预算  租房首先需要考虑你租房的时间长短、租金的大致范围、房子里面带的设备、你在路上能够忍受的时间等等。把自己的需求和预算想清楚,综合衡量后来选择你希望租房的大致地理范围,合租还是自己一个人租等,这样比较容易快速的搞定。  如果你喜欢逛夜店,晚上经常跟几个朋友在市里混,租郊县就不是太适合了。虽然成本会低一些,但是你加上每次晚了没有公交地铁啥的,加起来的费用其实同在市里租房差不多。  2、 几个直接找到房东的方式  (1) 给同事、同学和朋友放风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通常同事会给你讲解哪些区域比较适合你上班居住,那都是他们实战所得到的。如果你的人脉够广,正好碰到一个朋友的朋友有合适的房源,那就正好不过了。我之前在国展附近找的一个房子就通过这种方式搞定的,因为是朋友的朋友,所以很多事情比较好说,大家有个相对信任。  (2) 不过也不总是那么碰巧。如果你锁定了一个小区,就可以到小区里面去逛逛,有的小区里有业主自己会张贴广告,不过大多是中介假冒的,我尝试过,十有八九都是,能不能直接找到房东纯粹看运气了。在小区逛的时候可以问问开电梯的,开商店的,因为这些人同小区的人接触比较多,哪家的房子要出租他们有可能知道。  (3) 还有就是上论坛。如果你常在一个论坛里面混,在这个论坛里面发帖求租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大家帮助大家吧。有的论坛人多,有时候房东自己也会在里面发帖的。  3、找中介其实挺方便的,虽然需要多花点钱  很多时候又着急租房,或者又懒得去到处跑小区去找,找中介是一个效率很高的方式,毕竟别人是专门干这个的,附近的房源基本上都知道。租的时间长一点,其实中介费摊到一个月也没多少,何况很多时候中介费是可以谈的,我基本都谈到半个月的租金的样子,通过中介去找,往往还能比市场价便宜点。  租房基本上找正规的中介公司问题都不会太大。到门店去看的时候,不要随便找个人就好,可以先观察下,看看面善的,先聊聊,看感觉如何,感觉不合适的就找个借口另外换个。我曾经遇到过态度不好的中介,把我气个半死。一个中介的门店房源都是共享的,所以找个好点的中介给你服务还是能省心不少。另外,问中介要张淘房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有了淘房卡,你可以在淘房网上给这个中介评价,中介一般都会有所顾虑,那些敢给你淘房卡的中介也是对自己服务有信心的。  4、一定要签合同  租房一定要签租赁合同,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是跟朋友的朋友租的房子。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先小人后君子嘛。经常看到有的同学说房东、中介不退押金,确实生气,如果一切涉及到钱的地方都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里,这些事情是可以尽量避免的,至少对双方都有约束。尤其是私自找的房,一定要看房产证;如果对方是转租的情况,一般都是合住在一起,可以忽略这个,不过水电的结算和押金的退还还是要在合同中说清楚,这是起码的租房要求。  5、选择市区或郊县看你自己的需求  住市区的好处就是交通方便,上班路途时间少些,缺点当然是租金贵。比如一室一厅的,在市里要2、3000,同样的房子在通州1千多就能搞定,有的条件还好些。  住市区还是郊县需要大致测算下综合成本,老要跟朋友在市里聚的建议就找个市区住了,节约的打车费用往往就够那个差价。另外,郊县的交通现在也好了起来,不过时间还是要多花些。原来有同事住燕郊,一天3、4个小时在路上,我想起来觉得挺恐怖的。  住郊县会感觉生活舒适一些,通常小区环境比市里好。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郊县的物价往往比市里低一点,一般的餐馆会比市里便宜不少,买菜也便宜些。  6、同房东合住有时候也挺好  有朋友跟房东合住过,有的房东挺好,还经常能蹭饭吃,有的觉得房东管太多,住了不多久就搬出去了。一般来说,房东会比较抠门,会管得比较多,毕竟是别人自己的房子。不太想被约束的建议还是别同房东合住。不过人与人之间也讲究个缘分,如果与人为善,同房东搞好关系,房东往往会更加照顾你,这样也挺好。  7、合租有好有坏  合租当然能够节约钱,我曾经在国贸附近找了个小三居合租,一个月才800多块钱(当然很小,条件一般,不过我也就睡睡觉而已),可以走路上下班。合租还有个好处就是大家能够彼此照应下,比如谁有空谁就去卖卖电什么的。我在通州一个人租房子的时候,经常搞得家里没水没电,囧!当然也看到很多合租吵架的,还是要考虑下合租室友的性格生活习惯什么的。之前有个朋友,女孩子,同另外一个女孩合租,那个女孩经常晚上出去玩,还偶尔带男人回来住,半夜还要听床响,气死她了。另外,为煤气水电等分摊吵架也是合租经常发生的时候,与其以后吵架,不妨丑话说在前头,把自己的喜好和反感的事物与合租者交流,说明白这样反倒还好些。  8、到二手市场自己配点家电啥的也挺好  租房有时候会遇到配置不太全的地方,比如有时候洗衣机没有,一般来说,跟房东好好沟通,大多时候加个一两样东西问题不大。不过也会遇到你要房东给你加东西,房东就要你给他加租金的情况,这时候往往算算还不如自己去买。买新的往往太贵,可以到二手市场去淘淘,比如电视啊洗衣机啥的,一般几百块钱就能搞定个将就的,等不租的时候还可以再卖出去。当然也可以跟房东或者中介商量,自己先去买,等不租的时候再给折个价。  9、租床位也成,单位房比较省,能自己做饭最好  在经济不宽余的情况下,可以在学校附近找床位出租,这样比较安全,而且价格也可以接受。北京还有些地方提供地下室出租,个人感觉比较压抑。有人会选择住平房,可我个人认平房比较乱,人杂,好多都没有卫生间,洗澡和上厕所都很不方便 (有独立卫生间 的不在讨论范围),尤其是冬天,土暖气不是很安全,所以建议还是住床位好一些。不过平房的好处就是人情味浓 。  如果能找单位的房出租,或单位个人往外租,这样一般不用自己交暖气费,可以节约不少钱呢(北京有好多那种福利房,都单位给出暖气费)。气费1年最少也得1000(面积小的),找到包暖气的房子你就偷着乐吧。不过现在一般租房的暖气费都包含在月租金里,让人感觉不到这种差异啊。  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做饭的问题,要是自己会做饭,那最好还是选择能自己做饭的房子,虽然比起没有厨房的要贵一些,但是绝对可以为你省钱。在北京出去吃饭的费用很高,可是在家做就要便宜很多。比如我以前有一个朋友当时刚来北京,也没什么钱,住的是地下室,每月300元左右,可是由于在外吃饭,生活费600-700,而我当时租的房子是700,自己开伙,生活费200-300,而且吃得很好。所以我觉得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厨房。  10、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定要问清楚水电煤气的缴纳,尤其是暖气费,还有物业费,卫生费,什么收费标准,要是交给房东任何费用,一定要他出具收据,至少要写一个字据,避免以后出现问题无法证明。自己把费用单据收好也很重要。有此我退房的时候,因为煤气费交费单据没找到了,不知道该扣多少,结果那中介也扯淡,非要什么字据,懒得去跑,白白损失了百来块。  附上合同一份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 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 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 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 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 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 余租金(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 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协助双方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 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家具、家电及设备清单:  家具:  床 ____ 张 电视柜 ____ 个  床头柜 ____ 个 沙 发 ____ 个  餐 桌 ____ 张 茶 几 ____ 个  餐 椅 ____ 把 衣 柜 ____ 个  酒 柜 ____ 个 书 柜 ____ 个  书 桌 ____ 个 梳妆台 ____ 个  其 它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电:  □ 彩电 □ 干洗机 □ 冰箱  □ 烤箱 □ 洗衣机 □ 电脑  □ 微波炉 □ 饮水机 □ 录像机  □ 电饭锅 □ VCD机□ 音 响  其 它: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 □ 电 话 □ 热水器 □ 煤 气 □ 空调机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确认: 承租方(乙方)确认:  见 证 方 确 认: 日 期:
签订租房合同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签定租房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为了避免租赁房屋之间的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 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 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 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租房合同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问题审查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时,首先审查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人),需认真查验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必要时需至房地产管理机构核实。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转租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应优先选择与房屋的产权人签订合同,次之也可以考虑与代理人及转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还需要有产权证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此处违约金的约定可适当提高数额)。其次,应考虑选择法人签约,最好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单位,避免与自然人签约。如选择自然人,该自然人应为成年人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非精神病人);如为未成年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自然人为房屋产权人时,经常存在房屋共有的状况(如婚姻关系存系期间购买的房屋等),此时对共有财产(房屋)的处置还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此外,选择出租人原则上尽量避免采用转租形式。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即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依法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在租赁合同中,下一层次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上一层次的租赁合同。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比产权人出租的情况多了一重风险。实践中常发生原承租人欠付租金使出租人提前解除原租赁,转租合同因此提前终止的情况,所以应尽量避免。一般而言,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二)不适于承租的房屋租赁审查问题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对以上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规定到目前为止,依然有效,但是由于是部门规章,违犯后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上述情形均可能对合同的实际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甚至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因此应尽量避免。(三)关于出租对房屋拥有合法权利的保证问题对合同标的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当事人行使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基础和前提,否则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四)租赁有抵押房产的问题承租有抵押房产的问题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承租先出租后抵押的房产,风险相对较小。《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二、承租先抵押后出租的房产,风险较大。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有以下两重法律风险:其一,抵押权实现后,原租赁合同因此提前终止,承租人无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其二,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存在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如果租赁前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租赁物已抵押的,承租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失;如租赁前出租人未书面告知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承租人在法律上有权索赔,但是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出租人是否有实际清偿能力,如果其没有财产或虽有财产但被其隐匿,承租人的部分甚至全部损失仍有可能无法获得实际赔偿。(五)优先购买和优先承租权问题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即使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也可享有,但鉴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仍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以利履行;而优先承租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权利依据,必须由合同双方自行进行明确约定方可行使。(六)关于租赁期满后的合同处理《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如果原租赁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条款,应明确约定顺延的具体期限,以免因约定不明使顺延的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七)房屋租赁和场地租赁之区别房屋租赁和场地租赁的税率不一样(房屋租赁缴纳12%的房产税,场地租赁则缴纳5%的营业税),所以为了降低租金,个别公司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场地租赁合同来签订。按照《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此类以避税为目的的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因而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风险。目前有些地区税务部门对此核查比较严格,存在被查处的违规风险,建议按实际租赁种类据实分列。如果合同中既有租赁场地也有房屋的,可以分开计算租金。(八)关于租金支付具体约定的问题租赁合同中,由于合同履行管理环节的问题或其他原因,公司尽管没有违约的故意,但实际却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常因此发生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经出租人提示才被动付款,违约风险较高,建议合同中补充如下约定:1、租赁合同中对公司延迟付款责任进行明确,明确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的最高限额。2、在合同付款条件中增加要求出租人出具相关文件(如发票、付款通知)后一定期限内公司予以付款的内容,增加出租人的付款提示义务,避免承租人因疏忽等原因迟延付款。此外,如租期较长,建议租金支付约定为分期支付,以减少租赁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后无法追回已付租金的风险。如出租方是转租或权利有瑕疵的情况下,更应注意此类风险,实践中常发生转租人欠付租金导致出租人与其终止合同,转租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如果公司已提前支付租金,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应尽量约定为后付款。(九)仓库租赁合同审查中的重点问题1、仓库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对出租人特殊义务的约定出租人应当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对仓库进行定期的排风,保持恒定温度、湿度;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漏雨、受潮、承重等原因)而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承租。2、防火安全问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配合出租人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出租房屋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负责仓库区域的五防,即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五防事故,应及时报案“110”或“119”等部门。因出租人疏于检查防范或保安未能尽职造成的事故损失,视情节情况由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3、出租人配合事项明确约定出租人应当提供合理的便利及其他辅助设施供承租人使用。合同应当约定出租人保证承租人进出库搬运工作正常进行,承租人对于属于库区的其他辅助设施的使用也应列入约定范围。
签租房合同时 容易犯哪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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