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严禁房地产中介一年内买卖同一套房屋
名流家居 作者:小回回 时间:2018-10-19 12:51:02 浏览量:7662 来源:住范儿
导语: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某地产中介小王,现年30多岁,户口在上海本市,为了帮客户买房,已经结了四次婚,其中包含70岁老太。买到房后,小王净身出户,一结一离,能从中得到6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报酬。此消息近几日在地产圈确实火了一把,但北京市的调控政策并没有留给中介和客户结婚、离婚的机会。3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要求,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包括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概念,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各销售渠道应规范发布房源,明码标价。《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3月20日至28日,北京市价监局价格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检查。价格执法人员共检查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257户,未发现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但是,发现“橡林郡”、“上林溪”、“学府家园”三个在售楼盘项目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3月28日,北京市价监局组织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链家、我爱我家、中原、麦田等11家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在提醒告诫会上,11家房地产中介被提醒: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概念,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同时,会议还告诫提醒房地产中介,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托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房。此外,11家房地产中介还被告诫提醒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制造恐慌气氛,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参与炒房、囤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北京市价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与住建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继续检查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对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和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严禁中介一年内买卖同一套房是怎么回事?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布之后,针对全市新房销售、二手房中介的检查还在持续。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开发商和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与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对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和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良好价格秩序。对于开发商和中介的行为,市发改委在一份公告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概念,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同时,各销售渠道应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确保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齐全,具备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托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房。市发改委还要求各销售渠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接受委托出售、出租的房源明码标价,在分支机构(经纪门店)醒目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其中各销售机构、中介机构被要求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制造恐慌气氛,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参与炒房、囤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
严禁中介一年内买卖同一套房屋 什么意思
看好房子,确定房屋产权后,交定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小小的环节,交定金也是有窍门的。房子动辄上百万,以5%计算定金额度也能达到5万元。所以当交易进行到这个环节时,请多留个心眼。如果你看中的房子还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业主手中,而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如果买卖双方都有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则可以签一个简单协议,约定赎楼完毕之后给定金卖方,需注明“交给监管第三方则视为卖家收讫,卖家以未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如果没有可信赖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银行监管。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到银行去签一份监管协议即可,约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递件手续后,划拨到卖家账户上。一般来说,在交定金的时候会签一份预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下载。合同至少需要约定物业地址、成交金额、交楼时间、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见示范文本。
2017北京市购房新政出台,对买房,卖方有何影响
①3月17日,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认房又认贷317新政摘要:北京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贷款记录的,再买住宅算2套,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非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最高贷款年限从之前的30年缩短为25年。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②3月22日,北京购房资格从严,非京籍纳税从5年改成连续60个月继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对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进一步从严,“连续5年纳税记录由过去的每年至少1次”改为“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③ 3月23日,北京停办异常形态房屋登记手续,过道学区住房不予入学北京市住建委3月23日已通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包括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车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手续。3月23日晚,北京市教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提出打击过道学区住房现象的措施,推出三个“一律不”原则。即过道房一律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律不准上户口、一律不作为入学资格,以防止恶意炒作此类学区住 房的现象发生和扩大。④ 3月24日,北京无收入大学生购房原则上按二套房贷发放央行营管部、市银监局、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严房贷的审批,无收入大学生购房原则上按二套房贷发。⑤ 3月24日,北京离婚1年以内申请人购房贷款,均按二套执行3月24日,央行发布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⑥ 3月26日,北京市教委深夜发文降温学区住房,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市教委布消息:今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⑦ 3月26日,北京商业办公产品限购,不得出售给个人!自3月26日起,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⑧ 3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中介同一业务员严禁一年内买卖同一套房对于开发商和中介的行为,市发改委在一份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不宣传、不炒作“学区住房”概念,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住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⑨ 3月30日,北京教委/住建委联手调控学区住房,单价超过15万的房产不得挂网为遏制学区住房炒作现象,北京市教委正研究论证扩大“多校划片”政策,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北京市住建委也继续加大火力!近日连续加码针对学区住房的价格管控力度,明确通知中介机构对于单价超过15万的房产不得挂网。
北京严查房地产中介门店是怎么回事?
2017年3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又曝光麦田公司红玺台分部等12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因违规经营被责令关停。北京“3·17”楼市调控政策实施整一周来,执法部门重拳执法,严查房地产中介门店,目前已有38家房地产中介被责令关停或停业整顿。另据各区房管部门检查统计,91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已自行关停。从某大型经纪机构反馈的三方协议签订情况看,政策发布后的一周日均签订322单,较政策发布前一周日均签订单数减少六成。
几家房屋中介公司都介绍同一个房屋,中介费是不是必须
二手房中介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中央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