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与二手房有关的产权纠纷需要提前做好什么准备

选材料 作者:强邦敏 时间:2019-02-14 17:09:57 浏览量:3397 来源:住范儿
导语:购买二手房的朋友们经常会因为手续复杂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买房之前我们一定要做足功课,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些纠纷呢?常见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二)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纠纷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纠纷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总之,二手房买卖纠纷不可轻视,我们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纠纷发生。(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 买房需谨慎
怎样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如何防范二手房产权
二手房买卖易形成纠纷的五大因素:1、产权认定不仔细:二手房的产权分为商品房、已购公房、产权限制房、房改房等很多种类,而不同的种类在购买时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在购买之前应该详细查询一下意向购买二手房的房产类别。其次还应该调查清楚该房产有没有抵押、查封和诉讼等问题。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2、不慎委托黑中介:这是二手房纠纷中常遇到的一个原因。买方卖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前没有对其中介资质、信誉、口碑进行一个详细的调查,盲目委托、盲目授权,将自己的个人及房产资料随意提供给中介公司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黑中介有了可乘之机,一房多卖、大吃差价的现象比比皆是,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一些朋友在出售或购买二手房时对购房合同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购买新房时的小心谨慎,实际上是危险的。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可能要远远大于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新商品房产生纠纷的的可能性,所以,在出售(或购买)二手房时要将合同条款尽量订的细致一些,尽量包含各个方面的具体约定。要知道,合同越细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低。4、不履行必要的手续:有些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一部分费用而不履行必要的买卖手续(如缴纳税款、产权过户),仅凭双方签字的一份约定就算办理了交割手续,这就为房产纠纷埋下了祸根。要知道房产交易双方履行必要的手续既是国家的规定也是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贪小利往往是以吃大亏作为代价的。5、忽略房产共有人:已购公房在买卖之前应该让公房的原单位开具一份“同意出售证明”;对于普通商品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无论产权证上是谁都应该在买房之前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同时也出具一份同意出售证明方可购买。如果在购房之前忽略了房产共有人的权利,一旦日后该共有人出来争夺房产就会比较麻烦了。
如何避免与二手房有关的产权纠纷需要提前做好什么准备
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发生的产权登记或债权债务纠纷。  对该条购房人要看明白:房地产商在这里承诺的是其所出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而没有承诺其所出售的商品房没有债权债务,而且房地产商所承诺的承担全部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1、购房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房。  在商品房出售以前,房地产商已将出售房屋所在的土地或出售的房屋抵押,在解押之前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其出售的房产价款不明显低于价值和通知抵押权人(比如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并告知购房人已经抵押的情况,其行为就是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的风险是在房地产商解押之前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也无法以房地产商出售的房屋已抵押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在此期间,在建房屋出现烂尾或房地产商破产,购房人虽可依合同要求房地产商承担全部责任,但却未必能挽回自己的全部损失。因此,购房人在知道欲购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没有特别的实惠是没有必要去买的。  2、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房或已售房。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面对这些法律法规,却仍有个别不法的房地产商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进行销售,或将已出售的房屋再次甚至多次出售,对购房人进行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受骗的购房人虽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然存在房地产商同意赔多少,实际能赔多少的问题,仅凭合同第十二条铅印文字解决这个问题也显然是不够的。因此,笔者建议购房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第十二条空行写明: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标的物不存在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抵押,否则本合同自买受人通知解除之日起取消,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通知()日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人民币()元(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具体数字)。争取对自己多一点儿保护。  3、购房人已购房屋在购买后又被房地产商抵押或出售。  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和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商的这些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但房地产商违法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一定能保障购房人能得到应有民事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虽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购房人最好还是能在合同第十二条空行中约定清楚,如出现上述情况,房地产商具体赔偿的时间和金额,购房人应明白千分之一也叫不超过一倍。  最后笔者要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目前仍有购买的房屋没有抵押,但土地已被抵押的情况出现。对于这种情况,按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购房人虽不至于血本无归,但也难免遭到一定损失。
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应该如何避免?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比较复杂,并且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这中间就会有很多变数,也就比较容易产生纠纷。那么,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应该如何避免呢?一、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1、卖方隐瞒真实信息卖方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买方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2、房价变化快有些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买方只好将之起诉至法院。对此,买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3、中介人员的行为不规范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而中介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导致当事人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此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4、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通常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买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1、了解交易流程买房之前,双方应先了解一下买卖房屋的一般流程,对整个买卖流程有个大致的认识,这样才能避免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避免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也避免双方因交易过程漫长而导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出现。2、弄清产屋产权二手房一般有售后公房、共有公房、“限转”房屋、抵押房屋等多种产权形式,这就容易引发纠纷。所以,买方最好凭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人,以便核对房屋的真实信息,从而避免房屋产权纠纷的发生。3、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在签署合同时最好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以此约束双方的行为,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纠纷发生
一、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引发纠纷,例如两家孩子抢玩具,东家的狗跑去西家花园踩踏花草等等。其实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是花样繁多的,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一)产权不明确的。根据《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查明卖方提交证书的真实性要放在首位。(二)土地权属不清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批。准予转让的,应办理出让手续,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不是本村组人员,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三)无共有人声明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担、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四)承租人未放弃优先权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五)被保全、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买的。(六)设定了抵押权的。物权法、担保法都规定,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七)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例如:经济适用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满5年转让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发生一是要看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二是要看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夫妻共有的等。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三是要看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四是要看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因为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五是要看市政规划是否影响例如政府对某块地皮是否有新的规划,同时要查看房龄,因为许多旧楼是拆除的重点对象。六是要看福利房屋是否合法福利性房屋主要是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具体规定要区分对待。七是要看有无拖欠费用虽然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相比房款来说是九牛一毛,但是累积起来也着实让人内心不爽。八是看清合同再付钱由于目前交易时所使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都是中介提供,因此一定要看清合同约定内容,如违约责任,交易方式等,以免陷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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