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常见问题及政策介绍

家居风水 作者:aofen 时间:2018-09-07 14:47:09 浏览量:5829 来源:住范儿
导语: 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你会发现城市的面积在不断的扩大,在郊区建筑房屋商店,而这样扩大就会占用郊区一些农民的土地面积,但是在占用土地的前提是要合法的买卖土地,但是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农民及商家不得随意的买卖土地,这就需要正规的土地转让证明,以及土地租用者也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要接受购买土地的各项条件。但是仍然有许多的人不满意购买的条件,于是就自己盖上房屋出租或者卖出去,或者是在国家不允许的情况下自己盖上房屋居住,而这种不属于购买来自己建筑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时候是别人自己建筑的,没有正规的房产证的房屋则属于小产权房。大产权房及小产权房的分类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上来分的,大产权房是发展商有土地的产权,通过竞标拍卖或者直接购买而得来的土地产权,发展商的产权属于大产权,而小产权则是土地原有的租用者,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子则叫做小产权房。大产权房购买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时候也要购买房屋占用的土地的出让金;大产权有国家发产权证,而小产权房国家不分发产权证,而是通过乡镇发的产权证,又叫做乡产证,而乡产证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大多有几类,一种是城市房价太高,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让许多人一辈子都买不了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而且政府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数量太少,而需要房屋的人数太多,这个时候小产权房的价格无疑是最适合购买的,然后也就忽略了一些小产权房存在问题;还有一种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合理,农村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是自己的土地就是自己所拥有的,就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居住需要房屋又是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于是就选择一块适合的土地盖房子,并没有房产证类的证明。在小产权房购买的时候存在很多的风险问题,其中有些就是法律上的问题,在房屋转让上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就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屋没有过户到时候如果有拆迁,则不享受政府给予的拆迁款,还有就是政策上具有的风险,我国明确规定不准在非宅基地的土地上建筑房屋等政策。小产权房的存在尽管为很多人提供了住宅,但是存在的问题特别多,希望小编的这些介绍可以为你提供一个对于小产权房的参考。
【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购买时的问题简析 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你会发现城市的面积在不断的扩大,在郊区建筑房屋商店,而这样扩大就会占用郊区一些农民的土地面积,但是在占用土地的前提是要合法的买卖土地,但是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农民及商家不得随意的买卖土地,这就需要正规的土地转让证明,以及土地租用者也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要接受购买土地的各项条件。但是仍然有许多的人不满意购买的条件,于是就自己盖上房屋出租或者卖出去,或者是在国家不允许的情况下自己盖上房屋居住,而这种不属于购买来自己建筑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时候是别人自己建筑的,没有正规的房产证的房屋则属于小产权房。大产权房及小产权房的分类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上来分的,大产权房是发展商有土地的产权,通过竞标拍卖或者直接购买而得来的土地产权,发展商的产权属于大产权,而小产权则是土地原有的租用者,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子则叫做小产权房。大产权房购买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时候也要购买房屋占用的土地的出让金;大产权有国家发产权证,而小产权房国家不分发产权证,而是通过乡镇发的产权证,又叫做乡产证,而乡产证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大多有几类,一种是城市房价太高,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让许多人一辈子都买不了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而且政府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数量太少,而需要房屋的人数太多,这个时候小产权房的价格无疑是最适合购买的,然后也就忽略了一些小产权房存在问题;还有一种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合理,农村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是自己的土地就是自己所拥有的,就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居住需要房屋又是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于是就选择一块适合的土地盖房子,并没有房产证类的证明。在小产权房购买的时候存在很多的风险问题,其中有些就是法律上的问题,在房屋转让上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就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屋没有过户到时候如果有拆迁,则不享受政府给予的拆迁款,还有就是政策上具有的风险,我国明确规定不准在非宅基地的土地上建筑房屋等政策。小产权房的存在尽管为很多人提供了住宅,但是存在的问题特别多,希望小编的这些介绍可以为你提供一个对于小产权房的参考。
国家现在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该怎么处理?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拓展资料: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产权解释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特征从价格看,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参考资料:小产权房合法化?老百姓该何去何处!
小产权房常见问题及政策介绍
国家现在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该怎么处理?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拓展资料: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产权解释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特征从价格看,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参考资料:小产权房合法化?老百姓该何去何处!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7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7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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