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选材料 作者:gsls 时间:2018-08-28 11:50:36 浏览量:6236 来源:住范儿
导语: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法有哪些?一般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有三种:1.约定解除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违约情况下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注: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当承租人或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租房没到期,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 当事人协商 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解除合同。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 几种特定情况 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哪些情况租客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若有以下几种情况,租客可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时,或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如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承租人难以克服即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 《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 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居住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审判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一房数租的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 3.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 《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即如果租赁物达到 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知悉的, 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 4.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哪些情况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房主可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合同法》第240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房屋性质使用,并造成房屋损失 如承租人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70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三种,不同情况适用不同解除方式。? 1.协商一致解除 自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按合同约定解除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则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可起诉由法院定夺。 3.法定情形一方通知解除 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则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如果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怎样解除租房合同,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
出租人(甲方)哪些情况可以收回房屋,有以下几点供您参考:1、参考合同作为出租人任何时候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包括出租房屋时同样的道理。因此首先要参考合同内关于租赁方是否违反合同内相关条款,是否达到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的条件。2、例如:合同内明确约定,(1)租赁方拖欠租金水电暖等费用逾期多少日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租赁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和结构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租赁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后逾期仍未整改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租赁方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租赁方违反其它约定条款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约定违约条款,只要是合同内明确约定的,租赁方违反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按照合同执行即可。
什么情况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议解除,即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内容已经没有了争议,选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过这是双方协议解除,而非单方解除。所谓法定解除,即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说,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因此,符合了法定情况,就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租房的合同如下: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基层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五种:《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