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租房 能领租房补贴吗

装修知识 作者:zhbin 时间:2019-02-13 17:49:19 浏览量:4359 来源:住范儿
导语:京籍城镇家庭满足条件可申请补贴,非京籍家庭租房暂时没有租房补贴可领。 一、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二、租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1.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具体见下表: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的租金超过该户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2.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如何申请租房补贴? 1.市场租房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材料: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符合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发《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给申请人。 5.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9号)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在北京租了公租房,还能再申请租金补贴吗?对于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府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市场租房补贴。满足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在北京租了公租房,也能申请租金补贴。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二、补贴标准是怎样的?1.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2.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3.分档补贴比例  三、我该怎么申请?1.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有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4.发放租金补贴(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北京租房政策是什么?
17号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出台租房新政,规定租住公租房可落户。新政包括以下几方面:1.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2.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3.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4.租金最好按月收取。5.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6.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7.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8.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9.打击二房东。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以下为意见稿全文:《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31号)等规定,现通知如下:一、 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一) 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制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村基层管理服务站的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做好出租住房的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二)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三) 加大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试点工作,适度增加试点参与银行数量。主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荐住房租赁企业或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与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二、 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1.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2.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3.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4.住房租赁各方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其他相关方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和披露。5.相关部门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记录、累积的市场主体的评价信息和核查结果,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增加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范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 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2.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3.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4.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出租人承担出租住房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出租住房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情形除外。1.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2.鼓励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3.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1.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2.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任何网络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服务窗口、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网上登记备案服务。3.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4.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如实推送给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登记备案。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出租住房权属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查验服务。5.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定期对出租住房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居住情况与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当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予以注记。1.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2.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3.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五)保障承租人合法稳定居住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1.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租赁当事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并披露,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四、 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一)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租住房的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状况说明书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署。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4.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二) 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1.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相应变更备案。2.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承担出租人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管理流程、服务标准等,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条件并适宜居住。3.住房租赁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4.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租赁住房的经营主体,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本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的租赁,按照本通知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在北京租房 能领租房补贴吗
北京2017租房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补贴领取所需材料1.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2.身份证件;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4.《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
北京租房补贴新政将于11月16日实施
受租金水平的影响,近郊区域成为众多租客的共同选择。据统计,近郊区县,尤其是京南近郊区县吸引越来越多的租客流入,而相对低廉的租金价格是吸引租客的重要因素。令不少人期待的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的新政将于本月16日实施,低收入家庭有望获得最高2000元的补贴。你能申请吗?如何申请?哪些人能领补贴根据《通知》,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这三个条件分别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补贴能领多少市场租房补贴新政实施前,北京市仅面向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的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以3口低保家庭为例,每月最高可补贴1200元。市场租房新政实施后,补贴范围明显扩大,资产符合规定条件且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通过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补贴标准也明显提高,3口低保家庭,每月最高可补贴2000元。租什么房子能领补贴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不如实申报怎么办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掌握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或停发补贴。同时,住房保障部门会对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年度管理。无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情况是否发生变动,均须进行年度申报,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调整或停发补贴。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予以停发补贴处理。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及自住型商品房。新老政策如何衔接经适房或限价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过渡期间困难。公租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我市不再受理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于符合廉租房规定条件且承租市场住房的家庭,可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予以保障。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申请公租房还能领住房补贴吗
公租房租房和补贴只能选择一个。公租房实物配租可以转为货币补贴。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通过租赁市场房源等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受保障对象,所领取的租赁补贴不得高于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准租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租赁补贴。各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我在北京租房 能领租房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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