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家居风水 作者:elfstar 时间:2018-08-21 11:18:11 浏览量:4491 来源:住范儿
导语: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4.购房首付款证明;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谁清楚上海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以下几点综合考虑:1.还贷能力、2.房价成数、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4.贷款最高限额备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确定要根据以上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上海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有哪些手续?
上海市公积金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持下述文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2、配偶资料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配偶住房公积金卡;(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都需要哪些
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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