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的电视机的大小,实际上是指电视机显示屏幕对角线的长短。也就是说,用电视机显示屏幕对角线的尺寸表示电视机的大小。在我国常用寸表示,例如21寸、25寸、32寸等。这种叫法不太准确,应确切的称为“英寸”,例如:21英寸、25英寸、32英寸,这是欧美国家的一些叫法。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生产电视机后,沿用了国外的叫法。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了,并简称为寸,实际上英寸和寸是有差别的。1寸=1.31英寸。在我国,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1985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即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我国不再用英寸(in)表示物体的长短,而用厘米(cm)表示,1厘米=0.3937英寸(1英寸=2.54厘米),因此电视机大小改用厘米表示,例如54cm(21in)、64cm(25in)、74cm(29in)等。在20世纪末期,彩色电视机主要是CRT型电视机,对于电视机的尺寸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其中焦点就是电视机的尺寸和可视图像尺寸的标定上。CRT型电视机的尺寸是指包括显像管玻璃厚度的对角线尺寸;可视图像尺寸是指电视机显示图像有效面积的对角线的尺寸。对CRT型电视机而言,这两种尺寸是有差别的,在行业标准Sj/T11285—2003和国家标准GB/T10239—2003中都给出了CRT型电视机尺寸和可视图像对角线尺寸对照表。表21CRT型电视机尺寸和可视图像对角线尺寸对照表对于LCD电视机、PDP电视机、背投影电视机,因没有较厚的玻璃边角,它的屏幕对角线的尺寸实际上就是它的有效可视图像尺寸。但是有的平板电视机,为了装配牢靠,在电视机的四边装有较小的黑边,个别企业把这黑边也算作了电视机的尺寸,因此企业标注的平板电视机的尺寸和有效可视图像尺寸稍有差别,但不像CRT型电视机那样明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