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7—2004 中的布点,如下规定:布点和采样布点原则采样点位的数量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要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布点方式多点采样时应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离
门窗距离应大于1m。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致,一般相对高度0.5~1.5m之间。也可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人群的高低以及在房间立、坐或卧时间的长短,来选择采样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采样时间及频次经
装修的室内环境,采样应在装修完成7d以后进行。一般建议在使用前采样监测。年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3个月,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18h;8h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6h;1h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45min。封闭时间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2h后进行。对于采用集中
空调的室内环境,空调应正常运转。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现场情况及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