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收入低补贴多、收入高补贴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保持不变;并新增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为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2100元的家庭。按照新政策,在规定标准内选房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政府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上海市2013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1700元的家庭。上海市参照市场租金情况合理调整了租金补贴单价,并考虑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别和政府补贴的目的。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金配租与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金配租是指廉租家庭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